本着好聚好散原则,双方协议离婚。没想到,离婚后女方却发现,男方悄悄隐瞒了两百余万财产。最终,女方诉至法院请求再次分割这一夫妻共同财产。 日前,郫县法院审结了此案。因男方在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据,男方被罚款6万元。对于这200余万,法院也根据相关规定,多分给女方。 离婚后发现男方隐匿财产 张科是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高管,因夫妻感情不和,此前,张科和妻子李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双方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并同时明确,就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双方必须保证真实,无任何隐瞒。离婚快一年,李颖无意中掌握这样一条信息,双方协议离婚前十多天,张科两张银行卡内,出现了大额现金转移,总金额达到两百多万。而这两百余万,离婚协议中并未交待。考虑到男方可能存在隐匿财产行为,李颖诉至法院,请求对新发现的两百余万夫妻共同财产予以重新分割。 弄巧成拙,男方被罚6万 法庭上,张科表示,上述两百余万款项,并非自己所有,真实是代收公司的业务款。为进一步佐证这一说法,张科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盖有公司印章的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公司的确曾利用张科私人账户用于转款。其中还特别注明所利用的银行卡账号。 然而,也就在法庭进一步调查中,这份委托书却露出了马脚。委托书出具时间为去年4月,而张科所持有的两张银行卡,其中一张银行卡开户时间竟为去年的8月。“4月的委托书咋能预测到8月的银行卡账号?” 最终,法院认定,张科提交的是虚假证据不予采信。同时因张科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向张科作出罚款6万元这一处罚。 隐匿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张科、李颖二人还有一名智障孩子。双方协议离婚时明确,孩子由张科抚养,李颖不用承担任何抚养责任。考虑到这一具体实情,对于协议离婚后发现的200余万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鉴于张科存在重大过错,李颖分得100多万元。张科分得90余万元。法官表示,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过错方可少分或不分这一财产。离婚后任何一方发现另外一方存在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再次请求分割夫妻财产。不过法官同时也表示,现实生活中,虽然期待夫妻间能够相互尽到忠诚义务,但也需随时注意家中财务状况。即使无法掌握确凿证据,但只要发现线索,可通过在诉讼中依法申请调取证据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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