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马桥镇:增减挂钩土地变身小产权房开发 谁在对抗国家政策? & Y/ H. A6 x7 Y, O
尊敬的领导同志: 9 `. B7 T- t" ]! x6 s: A
我是永城市马桥镇的一个群众,我怀着极为气愤的心情向你们反映,永城市马桥镇开发商张鑫,不顾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违规利用增减挂钩土地进行小产权开发,镇党委书记王伟及有关部门涉嫌对其包庇的事,请你们百忙中予以关注。7 U# i) k! a8 H6 B% p
2013年下半年以来,永城市马南村开发商张鑫等人先后在永城市马桥镇唐庄村、杜庄村和马北村占用耕地200多亩,以增减挂钩用地的名义进行小产权房开发。他们在没有对土地征收手续、在没有对其土地立项、审批和备案、更没有实行招、拍、挂的情况下,就以每亩30万到35万的价格从直接从村民手中收购土地。他们开发的房子,除一部分给当地农民充当土地补偿款外,其他的楼房被每户以30万左右的价格出售,公开销售,并且给钱都卖,外地人也可以购买,属于典型的小产权房,其中马桥本村的一部分是外地的人在这购买的。而像其他规定必须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这几个小区一个都没有。$ H ~/ c1 X( O+ x2 I
2013年7月12日,河南省国土厅下发豫国土资函(2013年)512号关于永城市2013年度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及拆旧建新的批复,同意批准(永城市2013年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其中建新区面积30.7837公顷,拆旧区面积35.9255公顷,新增耕地30.7837公顷,拆旧区应在国家规定的3年内完成拆旧复耕任务。在这项批复中,其中就包括永城市马桥镇的马北村和唐庄村的6.5224公顷的土地。豫国土资发2013年13号河南省国土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条件,供地政策及标准供地,用地,对于批准的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增减挂钩项目,严格禁止用于小产权房开发。之后,河南省国土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审批后,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需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对建设项目供地前需要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应提供相关审批核准备案材料。对批准的用于新型农村建设的增减挂钩项目,严格禁止用于小产权房开发,发现弄虚作假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其中河南省也有政策规定,用于新农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住宅不允许对外进行销售,只能用于本村村民居住。新农村建设用地没有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性质,如果要对外销售,必须把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并由开发者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只有这样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才可以商品房的名义进行销售。
% m* D6 l5 {4 |$ S既然中央和河南省都对增减挂钩土地有着如此严格的要求,可永城市马桥镇为什么还有人打着增减挂钩的名义进行小产权开发?是对国家法律的挑战,还是金钱在背后起了什么作用?对这一明显违规现象,永城市国土局和马桥镇政府都选择了装聋作哑,难道背后有什么猫腻? 另据马桥镇群众反映,近年来,马桥镇政府及有镇关部门对马桥所有村庄新宅基地及路边建房,对每户超出规定的面积,违规收取八千元到一万的费用,不交的就扒掉超出的部分。仅这一部分费用,全乡有200多户就收了200多万元,据了解,收取的这部分费用没有入镇政府财政,不知哪里去了。前年,马桥镇镇政府把马桥东街南段50亩的土地以每亩3.2万的价格从群众征收,然后以每亩25万的价格卖给开发商,从中牟利,据说这部分将近160万的费用也没有入镇政府财政,也不知去哪了。再据知情群众说,开发商和和镇政府领导的关系也并不是纯洁的铁板一块,而是背后有赤裸裸的金钱交易。开发商为了获得开发权不受刁难,违心的不停得给领导行贿,有的行贿几十万。原柘城县陈青集党委书记田x云就因为受贿开发商几十万现金被判18年。群众议论说,马桥镇的开发商据说也为了获得马桥镇的开发权和不受刁难,也违心的给各个镇领导行贿,少的几万,多的几十万。马桥镇的开发商一个叫“纯才”开发商先后就给领导送礼达200多万元。马桥镇一个叫刘x林的证实,2013年,他在和开发商张鑫一起合作开发时,开到账目上就有张鑫行贿马桥镇某领导的6万元现金。 3 {0 L* B, I) W* o$ t: k,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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