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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日发生的达县石桥政府警察为死者下葬执法到天亮真实情况:死者胡高年强行下葬到我家房屋旁边,不同意引发纠纷,死者与政府串通一气,以我家只有房屋产权,没有林权为由派警察执法强行下葬。把阻拦的郭芬用手铐强行拖行1公里拘留10天。当晚一直假意进行协调,在死者下葬时间已到时,就露出真正目的,由村干部强行宣读处理意见,所长站在坑边,旁边警察隔离,谁上前就抓谁。这样做法是为了协调,是为了百姓安全吗?现在连公车私用都违法,他们却动用政府警察20余人为死者下葬执法到天亮?还以防止引发大规模械斗为由出警,报警的反而被抓,还有什么公正可言?事发后引起中国新闻报,纪检监察在线,人民网神州在线,四川法制传播网等多家媒体转载报道,点击高达数万,可是至今为何没有听到政府任何声音?百姓还有什么权利可言?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已出台三年,每天都在反腐倡廉,清白从政、干净为官,严查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该镇的领导干部、公安,百姓在报警急需安抚的情况下,偏袒一方、究其原因,或因利益纠葛,或因体质制约,有心无心“刁难”百姓,他们的不作为或是如此强势,更加衬托百姓软弱无助。却没见有政府部门出来说句公道话。难道达州没有公正是党的另外一片天地?3 R) r, R" H' c5 e% ?7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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