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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w2 Z+ @5 K% j 这是一个仅1300平方米的小型建筑项目,占地面积约260平方米,位于四川巴中市平昌县江口镇铁厂沟,业主周某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投资进行修建。尤其是当地建设局批准修一楼一底,周某却将“一楼一底”的政府批文改成六楼一底修建了五层,之后又在五层上烧制了彩钢棚防漏,如此违法建筑又都合理合法的全部办理了房产证,这其中执法者为何不管?非法又怎么成为合法化,个中原因成了社会上人们猜测的疑惑,没有谁有个合理解释,国家的建筑法在四川平昌县的建筑业中能否得到落实?或是另有变通执行新路经不能不引起记者的关注?, R. ^( j0 \6 D4 u5 @
此案,在前不久民众投诉到本网,要求新闻媒体予以舆论监督,接到多达上百页的书面投诉材料和相关佐证后,记者认为案情复杂,便前往当地进行了实地了解,与宣传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交换了看法,最终将新闻调查情况反映件发给了当地党委政府,以求有个正确处理,然而,回答的材料却似是而非,问非所答,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实在有违“三严三实”的教育精神。1 Y- r. U" D8 b) N6 S- o3 j
四川省纪委书记王雁飞于2015年9月14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媒体恳谈会》上与应邀的驻川中央媒体和四川主流媒体记者说:“希望媒体加强监督,包括针对我们队伍搞一些批评报道,没有问题,主旋律不是说只大唱赞歌,批评报道有利于我们改进工作,批评报道同样是主旋律”。那么平昌县相关部门对此又是怎么认识的呢?
/ m( x0 J% @* F9 `0 L" @* ~2015年9月6日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平昌县委 “关于周国强住宅楼规划建设情况”报告中明确写道:2004年6月24日周国强向县建设局递交改建房屋申请,8月4日县建设局办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面积为248平方米,8月5日批准建筑规模为420平方米(一楼一底),然而,此工程建设却于2003年10月18日,周国强就与赵继映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同时,该房屋开工建设于2004年5月已修至第四层,同年,建设局在城区建设检查中,发现该楼房超规模建设,周国强私自把建设规模“一楼一底”改成“六楼一底”,强制拆除后到拖2009年周国强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又重新修至五层,还在五层上烧制了彩钢棚防漏,到2011年6月10日经现勘验,该房屋为砖混结构共五层,建筑占地面积约26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
4 `9 C% ]3 M3 Y9 e7 j% L3 C: O% s: q从上述这一系列事实中告诉我们四个问题,不能不值得思考:一是违规违法先建后报批,2003年开始修建已达四层,建设部门无人追管,2004年6月才向建设部门报批,能否解释为建设局行政不作为?二是业主篡改政府行政批文,将建设局批准修建一楼一底改为六楼一底,如此违法为什么建设局执法大队仅一墙之隔不去制止和纠正。三是超面积建设,建设局批用地248平方米,规模为420平方米(一楼一底),实际占地26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远远超出政府批准面积,出现如此违规现实,建设局为什么不出面干涉和制止,这背后有无其他因素?四是手续不齐为什么还都办理了房产证,建设局不出据手续,房产管理局敢办产权证吗?房管局领导告诉记者,建设局出手续我们就办证,这说明建设局在这其中是值得思考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只有建设局才能说清原委,同时也告诉我们平昌县建设局在落实《建筑法》中是有明显问题的,责任该谁来负?该不该追责?' y/ Q: p% T$ c3 w8 ]/ e' Q+ u
如此一系列违法违规问题,从2003年拖到2013年8月3日,县房地产权属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才作了相应处置,办理了相关手续。
( i. P* Y+ _# J p: d" B4 R也正因为有着诸多问题的发生,才导致业主周国强与承建者赵继映发生了一系列工程矛盾纠纷,从而走上司法途径,使一个仅四十万左右的房建承包工程在平昌县法院就出现了18次判决、裁定调解等法律文书,都无法合理有效地解决,从而使承包者告状之路一走就是十年之久。谁是谁非?没有一个合理的司法答案,这充分说明了平昌县法院的司法公证是值得考量的?在推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县的工作中,县委、县政法委的使命是什么?和谐社会的构建靠的是什么?是讲在嘴上,写在文件上,还是落实在行动上?
5 S4 Y* e0 h- z: | H! R4 r0 E* Q记者将根据解决状况,适时予以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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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I0 G! l+ x( j+ K$ u- X j/ {0 b: X记者 谭国棋 刘敏 喻文苏7 h4 s" {, \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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