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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分赃不均,清远市连南县国土局原副局长罗志坚向纪委举报国土局长毛志东腐败,结果牵出了一窝涉案党员干部,还把一名县委常委拉下马。
' r c. X) b$ E8 ^$ E/ [8 p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广东党风》杂志近日披露了此案案情。据清远市纪委查处,毛志东和罗志坚均涉嫌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分别达到800多万元和900多万元。同时被“双规”的还有连南县委常委兼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唐联志(曾分管国土),涉案金额200多万元。
- F! ~% y i7 m5 K" K: B# Q这一案件共牵出副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3名,一般干部3名,揭开了连南县国土资源系统多年以来的潜规则和贪腐黑幕。
6 N6 O; k& \& ^8 @5 E举报信直指国土局长失职4 Q7 I2 X8 m4 R- H
2014年9月,清远市纪委接到群众对毛志东的举报后,迅速组织核查。办案人员筛选出关键的线索:连南国土局委托清远市某拍卖行拍卖两幅土地,拍卖款共1100多万元未收回,且两次拍卖结束后,县国土局迟迟不收取拍卖行应交的相关费用30多万元,上述两个做法不合常规,极有权钱交易的可能。6 ?3 M8 J# ?' \& ?1 ?+ I
办案人员初核上述问题基本属实,毛志东涉嫌工作失职。清远市纪委对毛志东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办案人员随即找拍卖行老板徐某问话,徐某承认挪用了1100万元拍卖款用于购买土地,但坚决否认与毛志东有不正当经济往来。
# ]8 a7 j7 Q& ^1 c2 g. @办案人员调整思路,尝试从县国土局内部打开突破口。经过仔细分析,办案人员发现一个蹊跷的现象,举报信反映毛志东存在诸多违纪问题,当中还涉及了县国土局几名中层干部,但对该局唯一的副局长罗志坚却只字未提。连南县早有传闻两人不和,办案人员大胆推断,举报信有可能是罗志坚所写。
# h8 ^7 l. }, r8 x突破口从副局长身上打开( W( j& g' e* T2 ]+ D T- H
办案人员找到罗志坚开门见山,希望其配合组织调查,如实反映关于毛志东等人的一些问题线索。但罗志坚矢口否认举报信为自己所写,也不知道毛志东有何违纪行为。, H0 v! `4 t' F% l3 ^
经办案人员反复做其工作,罗志坚迫于无奈,也不想把办案人员的注意力引到自己身上,经过挣扎,他终于开口:“据我掌握的情况,县国土局在对某矿山违规开采进行处罚时,毛志东打了招呼,后来就没有处罚,听说毛志东收了矿老板的钱,这个事情县国土局执法股股长罗某也知道”。
2 p" G: W( {, t8 R' y4 D! [办案人员判断这一线索可信度较高,于是立即到县国土局约谈罗某,经过耐心教育和政策攻心,罗某交代了毛志东授意其降低对两个矿山违规开采的处罚金额,并对罚没款做不开票、不入账处理,截留并私分罚没款5万元(事实上由毛志东掌握)的问题。
8 h! b# E- Y. d* h8 K该案的突破口由此打开,办案人员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经研究,决定对毛志东采取“双规”措施。罗志坚没有想到,扳倒毛志东后不久,自己也倒下了。" u2 }: J0 K' V* |4 Q1 t& I( J% ^, P
案情牵出分管国土副县长
1 ^5 G% [, B, r1 g) O7 B《广东党风》杂志披露,身为国土局长的毛志东家庭出身普通,学历低,行事风格颇带草莽之气,不爱钻营业务,热衷经营人际关系,讲江湖义气等特点,在他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 U' _: @; `+ b$ I! o. m8 ~& m唐联志 当时分管副县长唐联志的朋友鲍某(浙江人,另案处理)想承接补充耕地项目,唐联志便向毛志东打招呼,毛志东不仅大开绿灯,而且在工程验收、工程款支付等环节加以照顾。鲍老板也“知恩图报”,主动向两名合伙人颜某和蓝某(均为当地村干部,另案处理)提议,以三人名义送了8万元好处费给毛志东。毛志东为了讨好唐联志,立即转送给他。
2 Q4 G7 R8 J/ f6 B4 F* k! Y7 p在过年、唐联志新屋入伙等关键节点,毛志东也不忘“打点”,出手阔绰,博得了唐联志的好感和信任,两人的关系也变得亲密无间。
9 a' l' f. ^ q6 w3 ` M1 E一次,毛志东对唐联志说,“你在这个岗位这么久没变化,应该去活动一下”。过了几天,便从补充耕地承包商尹某(广州人,另案处理)处索贿10万元,将这10万元送给唐联志用以“活动”。
' ]2 J' {$ R! G8 `0 f利用“阴阳合同”骗工程款* H' _( J1 ~1 H. d8 A* Y, v- x
连南国土局副局长罗志坚,也是连南腐败窝案中补充耕地项目“阴阳合同”的始作俑者。在补充耕地项目开始之前,罗志坚对毛志东说,“根据我的经验,补充耕地每亩的成本大约是2000元,上级部门是按每亩3000元的标准下拨资金,我们还是按每亩3000元(实际上是3200或3400)的标准发包,到时叫中标的人按每亩1000元的标准返还好处费给我们”,毛志东欣然同意。( `& ^2 q' p. H6 D4 y: K4 M
分管土地整理中心的罗志坚,与该中心周某(女,另案处理)掌握了补充耕地的规划设计权力,故意将许多旧耕地纳入开发范围,从而骗取专项资金。
* }9 L) e" @" }一次,罗志坚和毛志东对某尹姓老板所承包的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时,发现所开发的总面积约2000亩的项目,其中约1000亩是原来就已经开发好的旧耕地,便对毛志东说,“按照合同税前3000元每亩的价格算,多出1000亩就相当于多出了300万元,这块地的指标不能白白让尹老板拿去,不如我们两人平分”。毛志东对该笔意外之财哪有不笑纳的道理,于是罗志坚要求该老板将1000亩耕地的工程款拿出来,和毛志东一人一半分了。
1 e6 l) ^& h( ^0 ]* y4 w分管国土的连南县副县长唐联志,也是连南县国土腐败窝案链条上重要的一环。在第一批补充耕地项目任务下达后,毛志东与罗志坚商量通过邀标的方式进行发红包,以便控制中标方,但这一方案必须县政府批准才能实施,于是毛志东千方百计做通分管副县长唐联志的工作。唐联志深知背后暗藏巨大的利益,遂大力支持并积极跟进,使上述方案得以顺利实施。到了后期,唐联志也不甘人后,通过打招呼的方式安插自己的心腹鲍某介入补充耕地项目,从中分取“干股”,获利颇丰。/ f9 v! h% W; }8 J+ o0 h
分赃不均致关系分崩离析 V r" \& L. Z a3 h' x
毛志东、罗志坚和唐联志三人因为利益而走到一起,随着利益分配的矛盾越来越深,最终分崩离析。
- g2 X9 W" \/ X3 k- P8 Q) @连南县补充耕地项目共分三期,第一期是政府资金主导,第二、第三期则是社会资金投入。在第二期补充耕地项目中,毛志东和罗志坚各自找了代理人作为项目的一级承包人,再往下分包,层层剥削。依靠这个方法,毛志东和罗志坚分别攫取了600万元的巨额利润。
& i' ]$ h) \+ z第三期补充耕地项目开始之前,两人想故技重施,但毛志东先人一步,叫亲戚张某找来投资商,然后私底下和投资商谈好承包价,这个举动引起罗志坚的严重不满。
. {% Z) u1 e" o, p" I p由于是社会投资,毛志东和罗志坚的控制力有限,投资商指定张某(即毛志东亲戚)和尹某(前述)取得一级承包商资格,毛志东和罗志坚的代理人只能“屈居”二级承包商,
5 C' K0 N6 B5 V* p; f工程完工后,张某和尹某从投资商处拿到工程款,却迟迟不往下拨,毛志东多次催促也无济于事,由于担心张某将自己的事曝光,毛志东决定“弃车保卒”,放弃自己的利润,同时劝罗志坚放弃他应得的那部分,罗志坚更加心生不满,怀疑毛志东独吞掉所有的利润。
2 x: ~: V, c$ E- ?. r* Q$ H; D在此前后,罗志坚意外地从县国土局副局长调整到县土地整理中心担任一把手,看似提拔,却是从实权部门转到弱势部门,从公务员单位转到事业单位,罗志坚认为是“明升暗降”,大受打击,更加坚信是毛志东从中作梗,想一家独大,遂与毛志东决裂。
5 |0 A% H( {! N7 w7 R6 r麻将桌上赢钱坚称靠技术9 E4 {9 t* g; M4 { i6 c" W" l
权钱交易,往往伴随着权色交易。
& B* _* L. H: W7 `0 C+ c! D据查,2011年开始,毛志东与某女职工经常以出差为名,或者借周末约会之机,在连南、连州、清远等地开房多达十几次。作为回报,毛志东不但经常为其买衣服,给零花钱,而且将其安排接待工作,事实上成为了毛志东的“生活秘书”。
" O- y& `" E8 x5 u在连南长期担任领导职务的唐联志,与几名女下属长期厮混,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唐联志“创造条件”让她们违规得到提拔重用。
* C7 ~) R1 S% y喜欢“刺激”的唐联志,还是一名资深赌博爱好者。喜欢打麻将是连南人对唐联志的第一印象。据其本人交代,每把打1000、3000元是正常标准,有时甚至打2000、4000元,每把输赢可达1万多元,而唐联志理所当然“输少赢多”,一天下来经常盈利数万元。
! `2 E" c; Q. a) W前述经唐联志介绍的毛志东承包补充耕地项目的商人鲍某,就是唐联志的铁杆“麻友”之一,而唐联志在落马后,还坚称自己经常赢钱是凭靠过硬的技术,这些“麻友”,都是讲感情、重义气、不图回报的好朋友。) x3 _1 y- {: I6 H9 D)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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