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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名称已经被登记机关驳回,要求修改。 企业名称不能用“老婆最大”? 近日,在朋友圈流传着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收件凭据”的图片,显示一家公司正在申请名为“上海老婆最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这张照片配以“市工商局未同意该企业名称,理由是违反男女平等的原则,不符合公序良俗”的介绍文字。 上海市工商局网站企业名称状态的查询结果显示,“上海老婆最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正在“审查中”,受理机关为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受理日期为2015年10月9日。 10月14日,浦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目前该名称已经被登记机关驳回,要求修改。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文字和内容。在《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则规定,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文字和内容。 据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文斌介绍,中国法律是成文法,行政机关可以从法律精神与国家立法原则上推导,“老婆最大”这样的名称有悖于“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律精神,以及“最大”这种夸大宣传的字眼不应出现在企业名称中。(来源:浦江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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