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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南充9月24日讯(记者 何春林 实习生 王友芳)9月24日上午,一网友爆料称,营山县交警大队给自己开出的罚单“穿越”了,罚单上面显示的时间写着“2015年10月21日”。 时间没有到,交警却提前写好罚单,着实让人质疑交警的办事专心程度。24日下午,四川新闻网记者联系上营山交警大队,大队长杨勇表示,写错罚单时间或是笔误造成。
/ R! _0 o: U1 a) B8 a0 P8 z 爆料网友提供的罚单显示,该车车牌号为川RGxxx5,车身黑色,在违法停车一项上面填写的是“2015年10月21日”(注:根据字迹显示);违法停车地点在“西林路”。
+ A1 e6 T. Y6 ^' X! {. e' R 这辆车到底停放在哪里?为何又会被贴上罚单?根据罚单显示,该机动车在上述时间、地点停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22条规定,请在接到被告知单后7日至15日内到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接受处理。
0 Y7 T& N6 I7 \8 K 记者发现,罚单上面的章盖的是两个单位,分别是“营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0 V8 F6 e: i( o+ g' r- b9 z6 l
24日下午4点左右,四川新闻网记者联系上该车车主杨先生,对方表示,9月21日上午10点左右,自己到营山县西林路一家超市买烟,便顺带把车停放在了超市门口,
& e5 k0 D# j. C1 n “进去就几分钟时间,从超市出来后,车子就被张贴了一张罚单。”杨先生告诉记者,现在还不好去交罚款,“时间不对,怎么处理?”7 }) C3 U5 f5 e# {
杨先生表示,自己开的车辆是一辆5座型小型轿车,平常主要用来家用,对于自己的爱车被贴上一张“穿越”的罚单,杨先生也是忍俊不禁。5 E" a: o1 q8 j. r, `
记者联系上营山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杨勇,对方表示,填写罚单时间出现错误,可能是笔误造成,已对网友和当事车主进行了回复。罚单上面盖有两个印章,到底是谁来执行罚单?杨勇表示,罚单是交警跟城管执法局联合执法,由交警大队执行。& @% i1 A3 z; W6 N! a7 i5 U7 F!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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