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127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营山交警开出“穿越”罚单 回应称是笔误造成

[复制链接]

3万

主题

3万

稿子

1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643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9-25 10:46: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四川新闻网南充9月24日讯(记者 何春林 实习生 王友芳)9月24日上午,一网友爆料称,营山县交警大队给自己开出的罚单“穿越”了,罚单上面显示的时间写着“2015年10月21日”。  时间没有到,交警却提前写好罚单,着实让人质疑交警的办事专心程度。24日下午,四川新闻网记者联系上营山交警大队,大队长杨勇表示,写错罚单时间或是笔误造成。
+ D& i  _: u  O# F3 e  爆料网友提供的罚单显示,该车车牌号为川RGxxx5,车身黑色,在违法停车一项上面填写的是“2015年10月21日”(注:根据字迹显示);违法停车地点在“西林路”。' e, X$ B& W1 y' W- b: F
  这辆车到底停放在哪里?为何又会被贴上罚单?根据罚单显示,该机动车在上述时间、地点停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22条规定,请在接到被告知单后7日至15日内到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接受处理。+ `1 a# y* `! c7 y8 `+ Y* {
  记者发现,罚单上面的章盖的是两个单位,分别是“营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C! k( _6 z6 l  }  24日下午4点左右,四川新闻网记者联系上该车车主杨先生,对方表示,9月21日上午10点左右,自己到营山县西林路一家超市买烟,便顺带把车停放在了超市门口,   W( E+ p9 l) d* C4 E: R* n+ ~$ h9 B8 _
  “进去就几分钟时间,从超市出来后,车子就被张贴了一张罚单。”杨先生告诉记者,现在还不好去交罚款,“时间不对,怎么处理?”1 T% H! V* X5 Z  ~) ?5 J
  杨先生表示,自己开的车辆是一辆5座型小型轿车,平常主要用来家用,对于自己的爱车被贴上一张“穿越”的罚单,杨先生也是忍俊不禁。
$ Y' d7 t* t9 Z. J. x% M( ]  记者联系上营山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杨勇,对方表示,填写罚单时间出现错误,可能是笔误造成,已对网友和当事车主进行了回复。罚单上面盖有两个印章,到底是谁来执行罚单?杨勇表示,罚单是交警跟城管执法局联合执法,由交警大队执行。+ `8 b: o8 ^/ ]  ^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11-5 18:48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