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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父母网上卖亲儿未遂 仍构成拐卖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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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15:05:1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俗话说,虎毒尚且不食子,但在乐山市夹江县竟有这样的父母,准备以12万元的价格将仅4个月大的亲生儿子卖掉。打拐志愿者仔仔千里赴川,苦心劝阻亲生父母莫卖儿。近日,经夹江县法院审理,两被告人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判刑。

仔仔,在国内打拐界是个名人,他是儿童安全基金志愿者,长期协助公安部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行为。去年4月21日,仔仔从广东来到乐山(微博)夹江。因为他在网上看到一则送孩子养的信息,并且要价12万元,他便以“买家”身份过来看看。经仔仔初步分析,孩子应该是两人的亲生儿子。说到12万元的送养价格,孩子母亲杨某说,她是不想孩子跟着自己受苦,找个好人家,他们也放心。在对两人一番劝说后,仔仔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孩子的父亲李某有些尴尬,而杨某则一直抱着孩子默默地站在窗前,眼眶泛红。半小时后,李某、杨某有悔意,表示不会再把孩子送出去了。但担心自己离开后,李某、杨某有可能继续另寻买家卖掉孩子,仔仔联系了当地警方。夹江县公安局甘江派出所民警迅速介入,展开进一步调查。

经鉴定,被告人李某、杨某为被拐婴儿的亲生父母。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杨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自己的儿子,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拐卖儿童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李某、杨某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1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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