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市民听闻“借种生子”都感觉是一件很荒唐的事情,然而荒唐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一对在滁州来安务工的夫妻,一直没能生育孩子,竟然向工地的包工头借种生下孩子。夫妻两人感情不和离婚后,孩子却成了没人抚养的对象,妻子无奈将借种男子告上法庭。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依照《婚姻法》相关条款,要求孩子生父承担抚养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 ~8 A8 g' O: z; ~) d, _: A结婚多年未生育夫妻和包工头签订借种协议5 U, O1 [7 E* Z2 e) M) b* o4 H
妻子小丽(化名)和丈夫王强(化名)在打工时相互认识,后来发展成恋人关系。小丽来自四川,王强来自山东,2009年这对来自不同省份的年轻人走进了婚姻殿堂。( n' t2 H1 @# w9 Y
由于两人年纪都不小了,结婚后双方都有要孩子的打算,然而结婚两年了,小丽一直怀不上孩子,两人试验了很多方法,但一直没有宝宝降临到这个小家庭里。后来到医院检查,怀疑丈夫王强在生育方面有问题,治疗也没明显效果。
% `. n3 Z+ b- p2011年,夫妻二人在来安一工地打工时,认识了包工头李名(化名),一来二往两人都认为李名人不错,萌生了向李名“借种生子”的荒唐想法。夫妻二人向李名诉说了想法后,李名欣然同意。随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借种生子协议”,主要内容是小丽怀孕后,李名和小丽不能再有任何来往。
. V* w0 _% ~" a3 L+ E( t+ W生下孩子后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无人担: Y/ q7 T6 M: |" s0 d2 V. J
2012年,小丽顺利产下孩子。但之后丈夫王强发现,妻子小丽仍与包工头李名联系紧密,二人之间有了婚外情,这是王强所不能接受的。王强几次和小丽以及李名交涉后,并没有取得任何效果。王强遂和妻子小丽离婚。
( Z, t0 o, z) r1 }$ r8 T/ p: A7 E离婚后,小丽照顾孩子生活,不能工作。李名负担起了孩子部分抚养费。2014年底,李名所承包的工程出现亏损,自身生存都困难,便不再向小丽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走投无路的小丽,找到王强,希望前夫能承担孩子抚养费,然而王强认为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并且二人已经离婚,一口拒绝了小丽提出的孩子抚养费问题。
: U$ F5 S/ f5 B9 R照顾孩子不能工作,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无奈的小丽向来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种人李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 }$ x: ~( D& Q; D% d( k法官说法“借种人”应承担孩子抚养费4 p ^' O- M3 a9 y: r# X! R( l
“借种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法律规定孩子亲生父亲要承担抚养费。”来安县人民法院结案后,承办法官陈平负责审理此案。
8 q; I8 ~6 G5 {! ?1 g3 e/ s6 N陈平法官告诉记者,“借种”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任何“借种协议”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借种人”是孩子的生父,“借种”所生下的孩子属于其非婚生子女,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经调解,李名最终愿意承担小孩的抚养费,并达成了调解协议。0 F! p! \. ]6 v* n6 o& U9 }
“借种生子这种行为太荒唐了。”陈平法官说,不但破坏了一个幸福的家庭,还对孩子以后的成长不利。& @0 a$ |& b5 K- I2 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