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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妻子网上找“情人”,丈夫数次挽留,妻子仍与第三者暧昧不清。丈夫无奈将妻子告上法庭,并且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费。昨天,记者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将孩子判给男方,且判女方赔给男方精神损失费15000元。
0 a1 ]9 C: W( A# t大辉和小惠相识于网络,2007年6月,大辉与小惠登记结婚。2008年,两人育有一子。2013年6月,大辉发现小惠与QQ好友中的某男子聊天记录语气暧昧,认为小惠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两人发生争执并分居。一个月后,大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小惠不同意离婚,并向法庭提交保证书,当时法院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D- H7 {7 X" c3 I% W+ n$ V( O
判决后,两人并未和好,关系仍然紧张,大辉发现小惠仍与之前的暧昧对象联系,且聊天时常常使用“我也想你”“看到你我心情就好”等暧昧语句。 w" z% F q2 _1 Q' w
2013年10月,小惠辞职离开武汉前往南昌与该男友同居,而且很少照看儿子。大辉无奈之下,又起诉小惠离婚,要求小惠支付精神损失费。* v E8 k5 J# N) x! a
据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婚生子由大辉抚养,小惠支付抚养费,房屋和汽车依法分割,大辉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法律依据,法院判定小惠赔偿大辉15000元。(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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