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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7月24日),我们(劳务派遣公司)到地税办大厅去代开劳务派遣发票(派遣工人的工资和社保部分)时,强行收取残保基金。
+ O, i$ O7 Q% I" b4 f3 w我们给办税人员提供了代收代发(交)的明细表等相关资料,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代收代发(交)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属于免缴税、零申报。的确,税是没有收取。
9 D4 s' k1 v( K1 p* `& ]但是,他们要强行收取残保基金。我们一再给办税人员解释,这是劳务人员的工资和社保,办税人员陈青雯根本不听解释。在他们地税的什么狗屁综合股陈股长既不能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能回答他在领工资交社保的时候是否交了残保基金的情况下,为了忽悠我们,电话叫大厅办税人员陈青雯的转告我们找什么残联唐书记,而告诉我们残联唐书记的电话,是一个开出租车的电话,这个是什么用意就不得而知了。6 s o! G) l( U B. X9 s
请问:受派遣劳务人员的工资和社保,要交残保基金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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