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珍贵濒危野生鹰 被告一审最高判十年 本报讯(吴万相 金召武 周礼鹏 )周泽均、程新烈等六人非法猎捕鵟和红隼38只,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7月15日,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周泽均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0元,程新烈等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李某、程新烈等六人都是重庆人,在了解到七星关区的地理条件和自然环境后,打算到七星关区捕鹰带回重庆以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出售。1月23日,六人在未办理猎捕证的情况下来到七星关区,先后在田坝镇、海子街镇、八寨坪镇等地非法猎捕鹰、“麻鹞子”38只。后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鉴定为普通鵟和红隼,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今年3月5日,周泽均、程新烈等六人被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以附条件批准逮捕,并于5月1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 吴万相 13765857354 7 r# \+ C- r* M5 }$ D& U+ f-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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