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几朵乌云,下着毛毛细雨,几只苍蝇在耳边嗡嗡狂叫,我站在外婆的墓碑前,双手捧着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流着眼泪,悲痛欲绝,大声呼叫:“外婆,你的孙子看你了,检察院经过二次退侦,仍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我没有犯罪,我自由了。我知道,80高龄的外婆为我即将面临牢狱之灾,一口气,活活地气倒,过早地离开了我们,我对不起你,亲爱的外婆,我一定要为你讨回一个公道。”; ~' w8 E+ Q! p+ ^( A- G# x# t. w
2014年4月16日凌晨3点,顺庆区公安局特警大队审讯室,几个警察轮番提审我,不准抽烟,不准睡觉,要我承认打了警察,我自始自终说,我没有打警察,我绝不会打警察,这样的审讯一直持续到下午2点,然后,他们宣读了对我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的决定,我拒绝签字,几个警察按着我的头,按着我的手,还有警察拳打脚踢我的身体,我就是不签,一副冰凉的手铐带到了我的双手,气势汹汹的警察把我甩上了囚车,2014年4月30日顺庆区检察院对我正式逮捕。在监狱里检察院二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每次警察都要我承认无故殴打警察的犯罪事实,我还是一句话,我没有打警察,有一警察还说:“狗日的还不老实,认罪态度极为不好。”在我每次的笔录后,我都要签上一句话:我没有打警察。就这样我被无辜羁押211天,11月12日顺庆公安局主动撤回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72条对我进行变更强制措施,监视居住。2015年1月4日,顺庆区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71条第4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予起诉。2015年5月18日在父母的多次申诉下,才收到顺庆区公安局解除监视居住的决定,无辜限制人身自由又180天。
+ ?2 C+ \( g9 Y- X/ f# L# K$ O 走出铁窗,我才知道,为了我的平安,警察还收了父母一万元人民币,警察骗供了三个不在现场的证人,两个文盲的证词,将我限制人身自由391天,天理何在?2 r5 l8 }* l8 ?) \7 G
一声巨雷,几朵乌云被驱散,阳光直照在外婆的墓碑上,我看看天空,阳光总是灿烂的,乌云总会驱散……。我默默地说:“外婆,一路走好,下次来我还要给你讲一讲害群之马的下场。”
4 }7 }% }' g1 ` 我以一个合法自由人,找到办案领导提要求,办案领导还说:“我劝你见好就收,我们警察受到处分,你还是要去坐牢的。”还有领导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不是没有事实没有证据。”还有领导说:“我们还要继续侦查,掌握了事实,还是要把你送到监狱的。”还有领导说:“钱在你们包包里,是你们自愿给的。”0 L! M! X9 m6 _+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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