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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生在经济落后的小龙镇农村 吃了很多的苦 受了很多的罪。 才将这篇举报信送到大家的面前。# c O; H2 ^1 \* l2 I7 x, ~2 [4 ~
说这是一篇举报信 不如说这是我人生心不甘的一个缩影 我十岁不到母亲去世。 一年半后父亲二婚后就离家 我和唯一的奶奶 相依为命 吃遍了世间的苦。 受了我们这一代人不应该遭的罪 人后的艰辛尚且可以承受,而人前的尊严却无比脆弱,已经记不清多少因贫穷而无奈,也记不清这多少次在困难面前低头,沮丧。成年人的世界没有容易二字,我最有体会,多少次想哭一场,但是不能啊,我的经历告诉我 这样是没有用的,弱者是没有同情而言的啊!
5 C9 y1 m/ \: i/ {7 u( h) m3 w3 g$ i在面对一次又一次的不公面前, 我只能选择退让 因为我怕伤害别人的感受 可换来的是他们一次又一次的挑战我的底线。从不让我上学。到干涉我拆迁。 再到背着我私自动我的户口簿(去办拆迁)。 再到还想从我这户主分面积走的种种事情况。我决定举报他们违法行为了 这也是我给自己近二十年来艰辛努力的一个交代,更是对所受的不公开对待的一个回应,老话说:“你做初一,我做十五”现在看来还真不假。9 P; N' V* `- v: J* E- |9 ^4 A' J
也更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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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一名普通的老百姓,我们只想用合法的方法与手段来,维护广大群众与自己的利益。可能这个举报过程会很长,可能会遇到很多阻碍,但在麻辣平台和广大网友的支持下我会坚持下来的。请广大 网友多多转发,如果到时法律相关部门介入也请广大 网友多多关注。
$ X% x3 e' @( i9 t如果一个国家、社会连这样的造假户主身份都能获得拆迁款,试问天地下怎么可能再有公开公平之说。是不是大家都可以造假,而且不受法律约束?' r1 g! b! e- j9 |; G
回想我这一路过来。 做过服务员。学过厨师 当过计算机老师。
$ z- b2 b8 H+ _6 ]6 |: D' v 在外边 我有幸遇到了一个又一个让我感恩的长辈、老师、兄弟、朋友们。让我有了一个特长的领域 也让我有了发展的方向 我们当下回头客超70%以上。可能也是 因为我常想这辈子这样都能走过来。 那么我一定要给身边人。 给社会 带来好处 和正能量, 才不辜负此生。
2 h' O( U- `0 [我们可以不被理解,可以被人误会,但是在违法行为面前,我们这一代人,我自己觉得应该有所“舍鱼而取熊长则也”。% v0 a9 }" t4 `2 z) a% o
接下来的后续我大概梳理了一下,分别是报公安局经侦中心、纪委、巡检组、政府信访办、拆迁办公室、小龙街道办、南充市12345 市长热线,四川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十一驻点指导组、反贪污局等机构,按国家的法律逐一申报,也请广大网友多转发,关注!7 E6 z9 P, S; J#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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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更加明朗的法治社会,贡献出我们这一代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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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 G3 i/ o0 R" Z8 n下面再次附上举报信及目前我拿到的证据。
- |$ o7 |# g% V7 G) u: R! ]. u尊敬的党纪委及相关部门领导:) k; {9 P, ^# B" ]% U* v
我于2020年10月后,接到乡下朋友说要统计面积可能安排拆迁事宜,我后与小龙物流园拆迁办公室联系并沟通,得知有人,虚假做一个户主身份,骗取国家拆迁款30多万元人民币。) a v+ C" L( i5 B+ S* e0 e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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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我几个月的考虑后,我还是决定报案,不能让违法行为得利,助长社会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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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我多方取证核实,情况属实,我后于南充市报警中心电话联系,转接至小龙派出所,被知这是不该他们管,说是该纪委或是政府。0 T7 ?4 V( X$ `; j8 `+ p; @% e0 S' o3 T
我曾有机会查看档案原件,是小龙司法所做的见证公证,办的赠予房产,具体不太懂但,有人代签字行为,可以肯定。
% v# W2 O8 w2 n' F据拆迁办公室人说当时有个叫孙学军的领导在主持操办,先后经手多个领导审查,具体操作手法,作为民众的我们就不得而知
1 M% y# F& _6 T7 [" F总结情况是,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人员利用拆迁权利违规违纪批迁获利,,,就利用一张老产权证,临时搭建棚屋,国家人员利用拆迁权利违规违纪批准。 B Q- s- d2 m1 {0 p
以上情况均属实,本人承诺一切不实的法律后果。(附上我目前取得的证据,望领导予以核查。
0 t' q& [. z- t/ I U6 _' c 原领导孙学军因已被查处判刑(但不是因为这件事,是其他案件被查处),听说当参与造假的官员远不止这一个,造假骗取国家赔偿款也不了这一户
* `) A4 w$ b |- ]* i7 g望相关部门以核查,严厉打击以虚假户头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相关领导人员从中非法获利的行为- X! r/ Z& r& ~3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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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关于骗取国家赔偿款的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3 C0 m- i. j$ B+ M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 h; m/ X2 W: Z/ @#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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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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