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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罗家镇龙滩子村5组村民周智轩,外出打工期间,土地被村里村民瓜分,理由是当时没交提留款。3 q7 i. O( A2 b( o8 c3 z. Y
对于这种明显违法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违法行为,不但不予以纠正。有法不依。令人愤慨。 * T# q. T0 p& X& X8 B2001年父亲病逝,我和哥哥于2002年3月出门打工,留母亲一人在家务农。2004年母亲经姨妈介绍改嫁至渠县新市镇。并将哥哥和她户口迁走,留下我一人户口在村里,也大约在这期间生产队以我家没交提留款为由,在未经本人同意确认的情况,将我家土地私分。# |! r. s( X2 t8 O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以家庭为单位,不是以个人为单位,我家虽然父亲去世,母亲哥哥户口迁走,但我作为家庭成员之一,对我从小种到大的土地,即我们家庭的土地拥有不可争辩的继续承包的权利,对于没交提留款,(提留款已于2004全国取消),这是公权力机构可以对我进行追讨,而不是村民可以私自瓜分同村村民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