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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爱心企业异地受困,疑似陷入套路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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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9 07:49: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山西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基集团”)是山西建筑行业的知名民营企业,曾多次荣获国家级、省级荣誉。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国基集团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参与抢险与灾后重建,并荣立一等功,受到社会广泛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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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是这样一家有口碑、有担当的企业,却在四川省乐山市的一个城投项目中陷入“借款泥潭”。
, G9 U! n) X/ v8 {: H2013年2月5日,国基集团中标四川乐山市市中区顺江小区项目,并与乐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城建”)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约1.134亿元,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节点支付工程款。
% X/ z( P/ [& t" D  g: V5 P项目于2013年12月正式开工。但由于资金不到位,乐山城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为保证民生工程顺利推进,国基集团被迫大量垫资,仅该项目就累计投入7726万元。  \9 Y- H& d5 X; T5 Z
国基集团多次催要工程款未果,反被以“借款”名义从乐山城建所属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保中心”)办理资金手续。据核算,截至2025年6月30日,国基集团因“借款”被计收利息465.41万元、滞纳金4529.49万元,两项合计近5000万元。
1 C3 D# z+ Q* z& J. ?) D2 k“施工方得不到正常合同约定付款的付款时间付款,却被向业主方的下属单位‘借钱’,还要支付远高于银行利率的利息和滞纳金。这是不是典型的‘套路借’吗?这和社会上恶势力放高利贷又有什么区别?”国基集团一位负责人质疑。
1 ~' u, P3 |0 O 针对困局,国基集团向媒体和有关单位反映。媒体发布后,被反映对象乐山城建认为发布信息不实涉嫌侵权,而国基集团则认为反映情况客观真实。究竟问题在谁,请大家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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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城建认为发布信息不实涉嫌侵权 国基集团则认为反映情况客观真实。6 Q( K8 o7 F* |+ G
8月23日,多家媒体平台刊发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乐山城建向媒体平台提出质疑并举报。0 y6 C; k5 q+ D  E
该举报函主要提出媒体文中称“项目存在土地征收、图纸滞后问题”“工期延误系我方责任、存在强迫借款及高额滞纳金”等,均为不实内容。还说:该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不存在土地征收、图纸滞后问题,工期延误非我方责任,系国基公司自身管理不善导致。工程借款利息及滞纳金事宜,近期双方正协商处理,且“借款”系双方合意,目的是保障项目推进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存在强迫情形;利息及滞纳金系对方未按借条约定还款所致,按时还款则无此问题;若协商未果, 双方可依合同通过法院裁决。' S! U# [% R1 H* L! `+ E7 h
文中使用“套路借”“与黑恶势力放高利贷无区别”等侮辱贬损性语言,非客观批评,属恶意诋毁我公司形象。文章煽动性强,引发公众负面认知,直接损害我公司品牌形象及正常经营活动。; j5 O- ~( p; @- a7 ]$ L! Y4 q6 }
乐山城建还认为,作为项目业主已按合同约定及财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实际施工内容足额支付工程款6663万元;应国基公司诉求出借3008.64万元,对方仅归还1797万元, 剩余1211.64万元迟迟未还。3 g: d$ j0 C. z( x" O
针对乐山城建举报媒体平台发布不实信息及涉企侵权一事,国基建设集团8月26日向多家媒体平台发布了情况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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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司通过多种渠道客观、实事求是向多家媒体平台及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我司在四川乐山市承建的四川乐山市市中区顺江小区统建还房二标段工程项目,因项目原因,给我们造成了重大损失。我们无奈之下只好求助媒体和政府,寻求解决问题。
: e" Q8 _' q) x; W* d# Q; ?8月23日,多家媒体平台报道客观、真实报道了我司的遭遇和困境。但乐山城建对此报道提出了反驳,并向相关单位发公函进行举报。对此,我司郑重做出如下情况说明。
0 ~: Y+ G" p" |4 T# w8 k' P针对对方提出的工期延误一事,在报道中提到征地、图纸方面导致的延期只是我方大概列举的一部分原因,诸如:1、开工日期延后约9个月;2、施工场地原为鱼塘,政府征地款未及时支付,老百姓闹事堵门等主客观原因,还有很多原因导致工期延期。且对方董事长都在会议纪要文件上给我们签字确认《工期延误互不追责》这就说明对方认可工期延误有他们的责任。1 a2 ~$ b, x& g+ N* X( z
对方提到他们并没强迫我们借款。我们认为一个业主单位自己有钱故意不按合同约定按节点支付工程款,反过来又要施工企业去借业主单位的钱去赶工程进度,从而达到收取高额的利息及违约金,这不是强迫是什么?- x& X- |8 d& E+ m
针对对方提到报道中提到我方用“套路借”、"黑恶势力”的词语诋毁、污蔑对方。作为业主单位有钱恶意不付工程进度款,又通过借款的形式去支付工程进度款,从而达到收取高额的利息及违约金就是典型的套路借。国家法律规定年化贷款利率不达超过Ipr的四倍。乐山城投是一个政府下属的投资建设公司。既不是金融机构,更没有取得国家颁发的合法的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去收取超过国家法律规定数倍的高额利息及违约金,在当今社会也只那些非法放贷的黑恶势力才会这做。综上我方向媒体反映的情况属实,不存在诋毁、污蔑的意思。
/ X9 J0 `, o; w; `- h& b针对该情况说明,我司保证上述的客观、真实性,并可提供相关证据及材料。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将继续关注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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