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全文如下: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苏0481执恢37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飞与被执行人杨茜雯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茜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依靠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杨茜雯的财产线索,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杨茜雯) 执行依据:(2023)苏0481民初8898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5月22日起至2026年5月21日止) 悬赏条件: 1、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杨茜雯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已实际变现的,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款项5%的悬赏金奖励; 2、悬赏金在实际执行到款项后30日内支付。 联系人:史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 }' F. B6 D. D6 b*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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