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出门不少人会选择拦个出租车,既快捷又方便。然而在生活中我们总能遇到东西落在出租车上的情况。如果东西落在出租车上,司机师傅有没有责任把东西送还给失主呢,在送还给失主的同时收取一些“路费”是否又合法呢?如果要收取一定的费用需要收多少才合适呢? 失主:手机是归还了,就是“路费”贵了点 日前,市民赵丽从淮北市金鹰附近打车去濉溪县医院看望病人,当时她在出租车上玩了会手机,下车后手机却落在了出租车上。“因为我有两个手机,一个是三星的一个是苹果5S,在出租车上的时候我的三星手机响了,于是我就把手上玩着的5S手机放在座位上去接听电话,后来下车就忘了拿走了。”她还表示到达目的地发现手机落在出租车上后就用自己的三星手机给丢失的那部手机打了电话,接电话的正是司机师傅。 赵丽说,当时自己在电话里恳求司机师傅把手机给送回来,并承诺会支付司机师傅送回手机的车费。当时司机说自己已经送乘客到濉溪开发区了,也答应给她送回来了。可当送达手机后司机却要了她100块钱的“路费”。“从濉溪开发区到濉溪县医院的车费根本不能要100块钱,这钱他要得明显过多啊,可司机师傅却说这还包括他的‘时间费’,如果他用给我送手机的时间去拉别的乘客,能再挣到一些钱。我当时急着去看病人,也没和他争执,就给了他100块钱。可事后觉得手机归还是归还了,可这‘路费’确实是贵了点。” 相关人士:报酬可以给,关键得有个度 记者随后咨询了一位出租车司机侯师傅,侯师傅表示,乘坐出租车遇到这种事很普遍,不少司机师傅会向失主索要一定的“路费”,但一般来讲不会过多。“毕竟从道德层面上来讲,归还失主物品无疑是正确的,但我们也会有一定的花费比如油费,所以会相应地收取一点‘路费’。而上述情况司机要收取100块钱的路费确实有点多,不太合适。” 对于司机交还失物是否应该收取一定报酬等问题,记者咨询了淮北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孟春江律师,孟律师表示,《物权法》中第一百一十二条有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若司机将手机据为己有,则属于不当得利,但司机将手机送回产生的费用应该由受益人支付。“报酬的多少应该以送回手机过程实际消费的费用为尺度。但这个事件中明显100块钱的路费超过送回手机过程中的实际消费。失主如果觉得不合适完全可以对司机进行起诉。” 部门回应:为了避免纠纷,最好事先商议好报酬问题 记者致电96333拨通了市运管处的电话号码,工作人员表示,一般在这种情况下,出租车司机收取一定的“路费”是允许的,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空运费,毕竟出租车是营运车辆,给失主送回丢失的东西也是好心,起码要保证他们不会“吃亏”,但是司机师傅如果索要费用的数额明显过高,那则是不允许的。 工作人员还表示,在这件事情中,出租车司机遵守了约定将手机送到乘客手中,那么乘客也应该履行承诺支付一定的路费。而路费的议价也应该由二人商量,只要双方自愿,就可以。“不过二人最好在通电话的过程中就商议好路费问题。如果没商议好而司机却要价明显过高的,失主可以拨打电话96333向市运管处进行投诉。我们也会根据相关情况帮忙解决问题。”(淮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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