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驻马店一起性侵案件引发热议。两名男子趁女子醉酒先后实施性侵,法院一审分别判处2年和4年有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为何两人刑期差异显著?本文从法律依据、证据认定及案件细节展开分析。
一、法律依据:犯罪形态决定量刑差异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基准刑为3至10年。本案中,王某某被判2年、张某某获刑4年,核心差异在于犯罪形态的认定: 王某某:强奸未遂,减轻处罚 法院认定王某某构成强奸未遂(判2年),依据《刑法》第23条:“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关键证据包括: 被害人因醉酒无法回忆案发细节; 未提取到王某某的DNA生物证据; 王某某虽承认意图性侵,但未供认既遂事实。 证据不足证明既遂,故认定未遂,刑期在3年基准刑下减轻至2年。 张某某:强奸既遂,基准刑内量刑 张某某被认定强奸既遂,判4年。法院综合以下证据: 被害人稳定陈述称醉酒后被性侵; 张某某承认发生关系,但辩解为“自愿”; 酒店监控、微信记录等间接证据佐证被害人醉酒状态及反抗痕迹(如肩膀咬痕)。 法院认为,被害人醉酒丧失反抗能力,张某某行为符合“违背妇女意志”,故以既遂定罪,刑期在3-10年内酌定4年。 二、争议焦点:证据矛盾与辩护理由为何未被采纳? 张某某家属及辩护律师提出多项质疑,但法院未予采信,原因如下: “草莓印”与咬痕之争 张某某称肩部瘀痕系女方自愿亲吻所致,与被害人“咬肩反抗”陈述矛盾。法院指出: 无鉴定支持“草莓印”系亲吻形成; 辩护方提供的他人吻痕照片与本案无关; 被害人陈述细节稳定,且醉酒状态符合“不知反抗”特征。 证据不足推翻被害人指控,故采信其证言。
手腕受伤能否实施暴力? 张某某提交左手骨折病历,称无法用力压制被害人。法院认为: 病历仅证明左手功能障碍,不影响其以其他方式控制醉酒者; 被害人醉酒后体力微弱,无需高强度暴力即可实施性侵。 因此,伤病不构成脱罪理由。 迟报案是否影响自愿认定? 张某某辩称被害人因“离婚要求未满足”而报复报案。法院强调: 强奸罪核心在于性行为是否违背意愿,与报案时效无关; 无证据证明被害人借报案索财或报复。 故迟报案不影响犯罪事实认定。 三、案件反思:证据链薄弱下的司法逻辑证据采信倾向保护弱势方 在性侵案件中,若被害人陈述合理且无相反证据,法院倾向于采信其证言。本案被害人醉酒状态削弱了其举证能力,但法院通过间接证据(如酒店记录、微信沟通)补强了证据链。 酒店管理责任存疑 张某某如何取得房卡?若酒店未尽审核义务,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此问题属另一法律关系,不影响刑事判决。 醉酒情境下的风险警示 案件再次提醒:酒精会严重降低人的防御和判断能力。无论男女,参与酒局应确保信任环境,避免单独与不熟悉者接触,必要时寻求亲友陪同。 结语 本案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性侵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尤其在证据采信上注重保护处于弱势的被害人。两名被告刑期差异源于犯罪形态的严格区分,也警示公众:任何利用他人醉酒状态实施侵害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 w& y1 a" A(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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