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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湖南华容居民黄女士向记者求助称,自己的女儿远嫁日本已经失联1年8个月,期间音讯全无。
[size=0.8]报道截图[size=0.8]报道称,黄女士的女儿向晓芳现年42岁,2011年嫁往日本并育有一子,自2023年8月与母亲视像通话后便失联。黄女士表示,女儿电话不接,社交媒体也没有更新动态。最后一次联系时,向女士提到自己遭到了日本丈夫的家暴,并被要求支付房租。) ~' o1 g6 y+ ^. d+ O
[size=0.8]黄女士还提到,自己78岁的父亲年初时脑梗发作,想尽早再见女儿一面。此前,黄女士还曾透露,女儿向晓芳是在日本的一间便利店工作,与丈夫分开住在不同楼层。
. l+ J* u1 a" r- B7 Q[size=0.8]目前,黄女士正通过卖菜来攒钱筹集路费,并计划前往日本接回女儿。接受采访时,黄女士忧心忡忡地喊话:“你快回来,别被他打死!”
; [8 `5 [3 G+ Z& i7 S[size=0.8]对此情况,记者已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反馈相关情况。# f# j5 }7 @4 J, r! |/ U* y% d
[size=0.8]据了解,日本目前实施的“防止配偶实施暴力及保护被害者相关法律”(简称“DV防止法”)于2001年4月13日通过,并于同年10月开始实施。该法规定,日本各都道府县需设立防止家庭暴力的相关咨询机构。该咨询机构与当地警方及福利支援机构相互合作,为受害者提供保护。
" N, l9 H7 F. a* }8 _' z# s8 O2 b[size=0.8]法律规定,一旦咨询机构或警方确认受害者正在遭受家庭暴力,则可以要求施暴者6个月内不得靠近受害人工作、休息的地方。6个月内不得给受害人拨打骚扰电话、发骚扰邮件、寄送危险物品,或对受害人进行任何名誉或精神上的攻击。同时,该法还设有一种驱逐命令,规定受害人离家后的两个月内,如果回家取行李或物品,施暴者不得待在家中。
/ j5 |& F# Y9 u) n6 b: V9 F; v[size=0.8]2023年的修正案草案把保护令有效期从半年延长至一年,并强化罚则。如果施暴者违反保护令,处罚将从现行的一年以下监禁或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5.13万元)以下罚金,调整为两年以下监禁或200万日元(人民币10.26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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