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提供的校舍是不是危房?围绕这个问题,浙江永嘉县一民办学校和县教育局打了5年的官司。 2018年7月,永嘉县教育局将桥头镇朱涂中学和桥下镇第二中学闲置校舍捆绑,将其租赁权向社会公开转让。永嘉县博闻学校(下称“博闻学校”)参与竞拍中标。
永嘉县博文实验学校,校舍此前为朱凃中学使用,目前有500多名中小学生就读博闻学校相关负责人称,校舍交接后准备装修时,发现桥下二中校舍有严重安全隐患,他们向教育局报告后并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鉴定机构给出的结论为D级危房,建议尽快撤离,拆除重建。
原桥下镇第二中学校舍,2018年8月起至今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经和永嘉县教育局协商后,桥下二中校舍就未被启用。澎湃新闻在现场看到,原桥下二中校舍目前已处于闲置状态,校园内杂草丛生。 博闻学校创立“永嘉县博文实验学校”,并于2018年9月在原朱涂中学校舍开学,近500名学生入学。而在开学2个月后,他们发现了教室有墙体突然掉落的情况,之后朱凃中学校舍经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危房,建议采取加固措施。学校将情况向永嘉县教育局反映,同时对校舍进行了加固修理。 2019年7月,认为永嘉县教育局交付的校舍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博闻学校将教育局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租赁合同。之后学校撤回起诉,双方协商未果,校方再次起诉至法院请求认定合同无效。 永嘉县教育局坚称,两处校舍并不属于危房,不存在安全隐患,并认为校方私自委托鉴定,不排除其和鉴定机构串通的可能。 诉讼阶段,校方称,教育局曾在2018年委托鉴定机构前来博文实验学校检测,但鉴定后一直未出具报告。案件审理阶段,校方向法院申请教育局委托鉴定的情况,法院认为,该证据不影响处理结果,不许准许申请。 2024年10月22日,前述检测机构相关负责人证实,确实曾接受永嘉县教育局委托对朱涂中学校舍进行检测,最后未出报告的原因是一些数据不合格,达不到B级要求,“一旦(报告)出了C级的话,学校就不能用了”。 历经五年诉讼,永嘉县法院和温州中院在两审判决中均驳回了博闻学校的请求。温州中院在2024年2月作出的终审判决中未对双方校舍危房之争进行认定,称“校舍是否属于D级危房并不影响本案处理结果”。 博闻学校不服,于2024年9月向浙江高院提出申诉。 10月22日,永嘉县教育局民办科工作人员表示,针对此事,教育局一直在积极对接中,但目前双方分歧比较大,事情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两镇校舍租赁权捆绑拍卖,交接后发现校舍疑有安全隐患 永嘉县是浙江省温州市辖县,位于浙江省东南部,南面与温州市区隔江相望,是浙江第四大县、温州第一大县。 温州是中国民办教育改革的先行先试地区之一。据《今日永嘉》报道,2012年起,永嘉县抓住温州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机遇,修订完善了民办教育“1+14”政策体系,率先进行“政府提供硬件、民间提供服务”合作模式的尝试。 博闻学校坐落于永嘉县瓯北街道塘头工业区,创办于2004年,属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内容为全日制普通教育。博闻学校负责人表示,过去因为校区、校舍规模较小,发展一直受到限制,学校一直希望能有机会租用到好的校舍发展办学。 2018年6月27日,永嘉县人民政府召开引进社会资本举办民办学校专题会议,明确将桥头镇朱凃中学、桥下镇第二中学的闲置校舍与学校现有设备用品予以捆绑,将其租赁权向社会公开转让。 2018年7月4日,永嘉县教育局联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温州产权交易拍卖行有限公司向社会发布《永嘉县桥头镇朱凃中学和桥下镇第二中学闲置校舍及现有设备用品捆绑租赁权拍卖公告》,租期12年,年租金招标起始价为50万元,首年年租金为成交价的⅓,第二年租金为成交价的⅔,第三年起至租期结束按成交价支付年租金。 2018年7月20日,博闻学校以年租金1380万元中标成交。博闻学校负责人之一的闫鹏(化名)参与了此次拍卖会,“现场来了十几二十家民办学校想要这两个校舍,竞争还挺激烈”。 为什么以这么高的租金中标?闫鹏解释说,永嘉民营经济比较发达,桥下镇、桥头镇都有很多外来人员,新居民的子女在当时的政策下不好进公办校,所以民办校的需求还是比较旺盛,同时教育局承诺会对新居民子女提供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进行学费补助。 三天后,博闻学校向永嘉县教育局支付保证金10万元及第一年租金460万元。双方也很快签订了租赁协议。 闫鹏称,离教育局要求的9月1日开学时间已只剩一个月,时间很赶,校方迅速组织了3个工作组,分别负责学生招生、教师招聘和校舍装修工作。 没想到,到桥下第二中学校舍的装修工人第二天就反馈:“这房子没法儿装修,有点歪,可能是危房。”
博文实验学校校内,有一些建筑出现地面沉降的情况。 闫鹏听到这个消息挺震惊。2018年8月23号上午,闫鹏和几位同事就来到永嘉县教育局反映。他说,局领导在座谈会上称,既然已经交接校舍,按照合同要求相关安全问题就应该由中标方负责,建议校方去做安全鉴定报告。 当天下午,闫鹏就去了永嘉县住建局,在该局备案的20多家鉴定机构中选取了其中一家委托鉴定。之后的几天,受委托的浙江方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派员进入桥下第二中学校舍进行鉴定。结果出人意料。 校方委托鉴定机构鉴定,鉴定为危房 2018年7月30日,浙江方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出具了《房屋鉴定报告》,报告称,教学楼、实验楼楼体倾斜、墙体多处开裂、地基承载力不足、楼体存在多处变形、房屋搁置点和连接点楼层松动开裂、地基不均匀的下沉等情况,鉴定结论为“教学楼、宿舍楼和实验楼三个单体工程房屋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整体构成险情,构成整体危房,评定为D级”。建议尽快撤离住户,拆除重建。
原桥下镇第二中学校舍在2018年7月底经鉴定评级为D级危房,整体构成险情,建议拆除重建。 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危房鉴定等级主要分为A(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无危险点)、B(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一般需要加固或局部改造)、D(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一般应整体拆除)四个级别。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04年联合下发的《关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安全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对D级危险房屋立即停止使用或拆除,对C、B级危房应组织学校排除危险点,加固构件保证房屋安全使用。 2008年9月,浙江省教育厅、建设厅发布《关于全省校园建筑安全检查情况的意见》称,汶川大地震后,当年5月起,省教育厅、省建设厅联合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筑、特别是“四项工程”中的食宿改造项目组织了一次全面排查。意见中提到,对所有D级(重度)危房一律拆除或封闭停用;C级(中度)、B级(轻度)危房按鉴定结果制订整改方案,报建设部门批准后实施整修。每个隐患点都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间和资金来源。 2018年8月初,博闻学校相关负责人拿到危房鉴定报告后就向教育局反映。闫鹏说,教育局的相关负责人则答复称,校舍前两年有加固过、鉴定过,不会有安全问题。校方则希望教育局再做鉴定。 法院在判决中载明,永嘉县教育局考虑原桥下镇第二中学校舍的安全问题,于2018年9月间为博闻学校另行安排了桥下镇第二小学和社区学校校舍供其使用,桥下镇第二中学校舍一直闲置至今。 2018年9月1日,在原桥头镇朱凃中学校舍,由博闻学校创立的永嘉县博文实验学校开学,264名小学生、224名中学生进入该校就读。该负责人称,11月的一天,突然学校一间教室在上课时突然出现了墙面大面积掉落的情况,所幸无学生受伤。 2018年11月10日,博文实验学校委托浙江久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校教学楼、实验楼进行民用建筑物安全性检测。几天后,该机构出具鉴定分析报告,该报告的鉴定结论为“学校教学楼、实验楼安全性等级评定为Csu级,安全性不符合标准对Asu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博文实验学校称,为了保证师生的安全,学校花费了100多万对校舍进行了加固和建设。
博文实验学校一教室地面出现了瓷砖开裂和不平整。 诉争焦点:校舍是不是危房? 因多次沟通无果,2019年7月23日,博闻学校对永嘉县教育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变更租赁合同。该校负责人称,诉讼过程中,因教育局同意庭外协商和解,他们撤回起诉。但此后双方并未达成庭外和解。博闻学校遂于2019年10月22日向被告邮寄《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提出解除租赁合同,未果后再次诉至法院。 博闻学校认为,教育局交付的租赁物校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校舍危房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也不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危害公共安全,故起诉请求认定租赁合同应确认无效,并由被告妥善解决学生继续入学问题。 永嘉县教育局则在答辩中认为,被诉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教育局已经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博闻学校也已经实际投入使用。博闻学校在已知租赁场所现状且出租人对租赁物质量不作担保的情况下,自愿参与竞标并竞拍中标,现称其对标的物及其办学价值有误解,于情于理于法均不符。 庭审上,永嘉县教育局出具了一份2016年委托的鉴定机构对桥下二中校舍进行了民用建筑正常使用性鉴定,鉴定机构于当年11月14日出具鉴定报告,评定教学楼正常使用性等级为Bss级,满足使用要求。 在诉讼过程中,永嘉县教育局诉讼代理人认为,博闻学校委托的鉴定报告人员存在不具有检测资质、检测方法不符合鉴定标准等问题,认为鉴定机构明显不专业,鉴定结论不具有合法性。同时提出,博闻学校私自委托房屋鉴定的目的不纯、恶意,其为了规避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排除与鉴定机构串通的可能。 博闻学校诉讼代理人认为,桥下二中校舍经反映后一直闲置关闭,禁止他人进出,足以证明该校舍属于危险房屋。如果双方对校舍是否危房存在不同意见,合议庭应考虑对校舍重新委托鉴定。 庭审笔录显示,审判长询问博闻学校是否对校舍申请重新鉴定,博闻学校认为,校方已提供鉴定意见,应该由教育局申请鉴定。永嘉县教育局则认为,应该由学校举证,由合议庭分配举证责任。 案卷材料显示,前述两份危房鉴定报告曾引发了县里相关领导的重视。 案卷中的庭审笔录显示,永嘉县教育局诉讼代理人表示,曾将桥下二中鉴定为危房的情况反映给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召集职能部门开会。 永嘉县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6日作出的抄告单显示,该月14日下午,时任副县长周俊武主持召开关于朱凃中学和桥下二中捆绑出租有关问题专题协调会,县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其中会议在第二条明确,由教育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朱凃中学1号、2号教学楼和实验楼进行房屋安全结构和质量进行鉴定,若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由教育局负责排除。会议还强调,该项目属于重大民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相关单位尽量简化程序,特事特办,突破常规做法,对相关经办人员非主观原因造成的错误予以容错免责。 对于抄告单内容,永嘉县教育局诉讼代理人表示,抄告单内容仅系分管副县长提出的意见,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违反招投标法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且财政部门明确不予支出相应款项。财政局认为,校舍已出租,不同意承担费用。 法院未对校舍之争认定:结论不影响判决 2023年5月11日,永嘉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博闻学校的诉求。 永嘉县法院认为,该两份鉴定报告是否足以证实被诉租赁协议所涉校舍确为危房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进而可确认被诉租赁协议无效,系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本案中,被告永嘉县教育局作为桥头镇朱涂中学、桥下镇第二中学校舍的房屋管理单位,为涉案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其依法承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永嘉县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房屋鉴定报告》《鉴定分析报告》均系原告及永嘉县博文实验学校单方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后作出,本案中尚无证据可证实被告方作为出租人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已派员参与对两处校舍的鉴定工作,包括对鉴定机构的协商选定,以及对鉴定当时被鉴定校舍的状况进行现场确认。 原告提交的上述两份鉴定报告明显欠缺鉴定的公正性,其鉴定结论无法予以采信,不能直接作为认定涉案校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据。 永嘉县法院指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已询问原告是否申请鉴定,原告坚持认为其已经提交了鉴定报告,明确表示不再申请鉴定,亦应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上,对原告请求确认该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博闻学校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博闻学校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要求调取永嘉县教育局与浙江邦尼建筑检测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下称“邦尼公司”)从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的银行流水明细,以及该公司受永嘉县教育局委托对朱涂中学校舍楼进行检测的检测数据材料。 闫鹏解释称,在2018年9月10日前后,永嘉县教育局曾委托邦尼公司对朱涂中学校舍楼进行安全检测,检测时还有教育局工作人员陪同,在校园鉴定的那几天很多师生都看到。但该公司一直未给出鉴定报告,故在二审时提出鉴定数据申请。 2024年10月22日,澎湃新闻联系上邦尼公司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公司目前仍在做房屋安全方面的鉴定。她称,因为自己是永嘉人,所以对当时教育局曾委托公司对朱凃中学进行鉴定有深刻印象。 “(检测结果)离我们出B级报告还有差距,数据上有差,当时一旦出了C级的话,学校就不能用了。所以当时应该是这个原因,没出报告。”该负责人表示。 永嘉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周理敏则向澎湃新闻表示,他当时确实有带检测工作人员到原朱凃中学校舍进行检测,“做的是不是危房鉴定,是房屋沉降观测,结果是正常的”。 温州中院在二审时驳回了博闻学校的请求。温州中院在2024年2月29日的二审判决书中表示,上诉人的前述申请所涉及的证据并不影响本案处理结果,本院对前述申请不予准许。
博文实验学校,一些建筑采取了加固措施。 温州中院认为,永嘉县博闻学校对原朱涂中学校舍进行加固修理并使用至今,另被上诉人永嘉县教育局考虑原桥下镇二中校舍的安全问题而为上诉人另行安排了其他学校的相关校舍供其使用,上诉人亦使用至今,前述实际履行情况表明,被诉租赁协议的相关内容已被变更予以履行,在此情况下,上诉人以原桥下镇二中校舍属于D级危房等为由提出的有关确认被诉租赁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温州中院表示,因原桥下镇二中校舍是否属于D级危房并不影响本案处理结果,本院在本案中对上诉人提供的涉案鉴定报告以及原桥下镇二中校舍是否属于D级危房等问题不作认定。 温州中院还表示,被诉租赁协议的相关内容被变更予以履行,是否会造成当事人损失以及损失多少等问题,当事人可依法另行寻求救济途径予以解决。故,驳回博闻学校上诉,维持原判。 对二审判决不服,博闻学校在2024年9月向浙江省高院提交了申诉请求。 永嘉县教育局:一直在积极对接,双方分歧比较大原桥下二中校舍目前已处于闲置状态,校园内杂草丛生。原朱涂中学校舍现在是永嘉县博文实验学校在使用,该校数百名学生正在正常上学,校园内可以见到不少建筑加固的情况,一些位置出现凹陷和断裂。 10月22日,永嘉县教育局民办科工作人员表示,针对此事,局里一直在积极对接中,“我们也是按照流程来,该汇报向县政府汇报,该召开会议协商就一起协商,目前双方分歧比较大,事情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该工作人员称,(博闻学校)第一年交完租金后后续一直没交钱,但校舍一直在使用中,“学校涉及到民生,针对的群体比较特殊,所以也不能一刀切把它停了”。博闻学校相关负责人此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也证实,交完第一年租金后,因合同争议,后续租金均未缴纳。 关于校舍是否危房的争议,该工作人员称,这个需要找基建科和其他科室了解情况,目前正在诉讼中,不方便介绍更多情况。 永嘉县教育局基建科工作人员则表示,关于此事相关材料都已经提交给民办科了。关于校舍危房争议,该工作人员称,当时校舍是检测安全后交给他们(博闻学校)的,他们使用需要检测是由他们来检测,民办学校的校园安全的排查一般也是由他们自己负责。 当天数次致电永嘉县教育局局长徐建光了解情况,电话均未获接通。在永嘉县政府官网查询到,2022年7月29日永嘉县教育局曾在答复林康良等县人大代表的《关于规范民办教育管理的建议》中提及与博闻学校的纠纷。 永嘉县教育局在答复中坦言,前几年,政府部门由于扶植民办教育发展的力度过大,在工作中存在一定的不规范行为,导致租赁合同纠纷等遗留问题难以解决。根据我县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对于租用公有教育资源办学的民办学校,政府部门将重新评估作价,签订租赁协议。 永嘉县教育局称,对于博闻实验学校合同纠纷,目前校方已提出调解意愿,校方曾表示,调解后租金合理,愿意继续办学;如租金不合理,则解除合同,停止办学。该局已积极与博闻学校沟通,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调解方案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形成调解预案,并汇报县委、县政府,建议县委、县政府召开协调会议处理,或者走法律程序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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