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青岛“路虎女司机逆行插队打人”一事引发关注。8月29日,青岛警方通报称,打人女子王某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30日,被打男子林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是一名退伍军人,事发时该路段正在堵车,他在正常行驶,打人女子王某一路逆行,差点与他车辆撞上。林先生称,自己未向王某让行,随后王某下车对他进行辱骂殴打,目前仍然感觉头部不适,事后王某未向其道歉,也未赔偿医药费。 相关新闻
; a! m- b s6 R C近日,“路虎女司机逆行插队打人”一事引发关注。8月29日,青岛警方通报称,司机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并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图为路虎女司机 * a$ h# S5 r9 L! e7 ?8 g
通报后,有网友在网帖评论区留言称,女司机王某疑似是崂山区城管局城市运行服务中心副主任。对此,海报新闻记者采访了崂山区城管局,工作人员表示,网传消息是谣言,两人只是重名重姓,并非同一人。 8月29日下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独家报道《逆行插队又追尾!“路虎女”竟扇小哥十几耳光!放言“饶不了你”》一事,当晚十点半左右,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发布情况通报,打人女子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图为警方通报
5 v. I" l$ O/ \# _' I. B* k* a8月29日晚上十点半左右,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就“路虎女”逆行还狂扇小哥耳光一事发布警情通告。通告显示,2024年8月28日13时许,王某(女,38岁,崂山区人)驾车行至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逆向行驶,因对向正常行驶的林某某(男,26岁,崂山区人)未对其让行,王某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辱骂、殴打。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开展工作,将王某查获。 t" x* e* k+ n% B0 x3 l5 `
经调查,王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并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8月29日晚间,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发布情况通报,对28日逆向行驶且对他人进行辱骂、殴打的女子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8月28日,青岛崂山风景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子驾驶白色路虎越野车逆行插队不成,追尾前方大巴。该女子下车后迁怒对向正常行驶的司机,不仅辱骂还连扇对方十几个巴掌,被打司机口鼻流血,并未还手。女子还说:“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你报警啊” 。该女子随后驾车逃走。 引人关注的是,在这条“通报”的下方,网友发表的评论里,几乎异常“集中”地表达了类似的情绪:“才拘留10天,打人处罚那么轻吗?”“就这样没有后续了吗?”“不吊销驾照?这种人,让她开车,就是祸害”…… 显然,网友的评论非常明显地表露出一种“意难平”的情绪。这当然可以理解。如果将无故被打者换作你我,情绪有可能更激烈。 情绪终究代替不了法律。但网友们的“意难平”同样也需要得到重视与呼应。
网友们的“意难平”呼唤着法律层面的倾听与行动。法律的威严与温度,从来都是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例来体现的。每一起广受关注的案件,其实都蕴含了公众的期盼,这其中不仅有朴素的“惩恶扬善”信念,更是公众期盼着法律能够成为社会不断前进、生活更加美好的“稳定器”甚至是“助推器”。这是公众对法律宝贵的信心,这信心值得像珍惜眼睛一样去珍视。
事发现场画面 放宽视野,国外有一些法律条款的设计能启发我们的思想。比如,两个女人动手吵架,只要不严重,国内一般是警察到场劝开,各自批评教育了事。但是在一些国家,不管多有理,动手一方都会被认定为“施行暴力”,触犯“暴行罪”。如果动手见血,还要另加“伤害罪”,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等。这种法律设计,使得公众很少在公共场合打架,因为大家都知道这一法律的边界线。类似的法律条款设计还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
[, {' { [- R) |对美好社会、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所有人的共同心愿。但是,社会上不断出现的戾气与冲突,却一再伤害着这样的愿景。所以,网友们的“意难平”应该得到重视与呼应,应该有更多层面的新法规、新举措来抚平这些“意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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