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廊坊的李先生从2011年到2020年间曾经8次无偿献血。就在近日,李先生患病就诊于河北霸州市第二医院,需手术治疗。起初,霸州市第二医院先后两次向廊坊市中心血站为李先生申请到了用血,并顺利输注。但到了他第三次需要继续输血时,却又被告之,由于近期没有献血记录,无法优先用血。0 u$ B0 W/ }/ Q+ H! g! }( w
/ k1 o. w% ~5 h- R. l6 [2 M- B3 |, Q 事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在无偿献血与优先用血之间,承诺者的信用如何维护?近日,河北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报称,无偿献血证终身有效,不存在过期说法,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s! l; c! B* s1 I- F j. z% L
+ B1 R& z% K9 r3 \
近日,霸州市第二医院患者李先生先后八次无偿献血,但在手术时无法优先用血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廊坊市卫生健康委成立调查组开展核实调查,并通报调查情况:( t2 D- ~- U& ^6 L9 X. R! C
0 f& T5 A, N/ i 经过调查核实,廊坊市中心血站和霸州市第二医院对此事均负有责任,存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工作人员对献血者优先用血政策掌握不准、解答有误,与患者沟通时方法不得当、缺乏关爱等问题。
# Y1 ^. L* ~) Y0 ^+ i, q- D1 x h1 C
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廊坊市中心血站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供血科科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霸州市第二医院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输血科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主管医生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 P3 s% Y8 Q/ ]' ]( E: {# }6 j) N7 {$ l6 |) S. g
李先生用血受阻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l, G3 D) {) L. f! n6 c
5 f# o. x- [% a7 ?6 B 河北廊坊市的李先生8次无偿献血,却在手术需要时无法优先用血,用血受阻的原因究竟是什么?事件在网络上发酵后,李先生、医院方和血液中心都各执一词。6 S% ]1 V' ^& ~
6 f% Y @; N3 |. J
从2011年至2020年间,李先生共献血8次,最后一次献血是在2020年10月15日,献血量400ml。8月15日晚,李先生突发疾病,就诊于霸州市第二医院,需手术治疗。8月16、17日,霸州市第二医院向廊坊市中心血站申请用血,先后两次共计给患者输注红细胞800毫升。但因血色素过低,李先生仍未达到手术要求,需要继续输血,却被医院告知用血需要有最近的献血记录,目前如果想用,最好是让家人或者朋友先去献血。
李先生的遭遇引起了公众广泛关注,此前,霸州市第二医院相关人员向相关媒体表示,是廊坊市中心血站拒绝了调血请求,医院也没有办法,而血站则称没有近期献血才可以用血或优先用血的规定,是医院没有提交申请,如果提交申请就会给医院调过去。两家机构各执一词,事实究竟如何?+ {% W0 G/ P4 F* d) t' h9 ^
; \+ B) d$ D$ q$ p4 | 记者分别采访了李先生的主管医生、医院血库主任及医院相关负责人后发现,在申请了两次共计800毫升用血后,医院确实没有再向中心血站提出追加调血的需求,主管医生告诉李先生的“只有近期献血记录的献血者才可以优先用血”的说法,也并非是为李先生调血时血站的答复。
那么廊坊市中心血站在李先生调血的18日,是否真的库存紧张呢?记者来到廊坊市中心血站供血科发现,这里并没有李先生的申请调血单,当天中心血站的血液库存量和平时基本持平。
廊坊市中心血站供血科科长:李先生需要的B型血其实还好,18日正常用血日都给医疗机构配发B型血的。
. I( Q3 A" X5 u, J5 d
3 ]- c1 s& B0 Z) Z, ?/ | T; J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在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这项政策上,医疗机构与采供血机构之间存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 协调不顺畅的问题呢?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副主任 王鸿捷:我觉得主要是体现在医疗机构和采血机构沟通上的不顺畅。任何一项政策在具体落地的时候,最主要是细化整个的流程或完善操作的细节,使整个机制能够有效地运作起来。李先生是一个献血者,而且是一个献过多次血的献血者,如何做到更细致的工作,在血液资源不是那么充裕的情况下,怎么协调去解决。( R, ` x7 t# a8 {* W( R4 G2 e
9 X0 j4 h/ v6 |
无偿献血证有效期多长?持证者有何优待?
# Y) G+ I: X9 z1 F/ w2 w7 V$ h& n; b6 j0 V* J
事件当中,李先生的献血证是否过期这个问题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而记者调查发现,这个在网上广泛流传的说法源自于李先生的手术在申请用血时,主管医生以“没有近期献血记录就无法优先用血”为由未给李先生申请用血。" f2 z7 \+ a* i( B9 S7 s, t
* x4 u5 S; A' d1 k2 v+ T% d4 O: W* v
那么,我国对无偿献血行为有着怎样的规定?特别是对无偿献血证是否会过期有着怎样的规定呢?据了解,事实上我国无论从国家还是地方政策层面,献血证都是不存在有效期的,是终身有效的。
( p6 j3 b! Q2 e5 X$ |. v. ~' H* _8 |7 ?
据专家介绍,在全球范围内,对无偿献血者实施优待都是鼓励公众无偿献血最重要的措施之一。我国一直在持续推进和完善无偿献血者的鼓励和优待政策,无偿献血者拥有献血证之后,优先用血量是根据献血的次数以及献血量来决定的。
但各地制定的优先用血标准不尽相同。比如廊坊市中心血站2018年发布的相关规定就显示,建立优先用血分级保障机制,机制共分为六级,第一级为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时,可优先使用其3倍献血量血液或3倍血小板,但没有在年限方面设置任何条件。
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副主任 王鸿捷:因为整个医疗保障体系,血液作为一个医疗服务的支持性的资源,是靠献血者来维系的,没有献血者就没有这一套保障体系。所以给献血者一个好的体验,这不光是中国,是全球共同的保持无偿献血体系的基础原则,要给献血者一个优质的服务,让他们体会到一种荣誉感,保证他的权益受到很好的保护。
$ @% b% B6 B5 b! f; O& E% o% B* {3 ]
据了解,我国自1998年施行《献血法》,其中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即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相应费用。
9 Q9 z) k& R8 [' s8 `* Z0 Z/ i/ A* o8 l2 `9 T( U8 q# j
2012年我国出台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年进行了再次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对临床用血的申请、审批、采集、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了更加详细和严格的规定,以进一步提高临床用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中华医学会输血医学分会委员 宫济武:2012年出台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针对医疗机构的用血有明确的要求,比如医院在制定各自管理制度的时候,应该针对可能发生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比如说病情需要的、输血科解决不了,临床医生就要告诉输血科要做什么,而不是说医嘱都没见着,就把病人动员出院。
4 s# ]/ l: |- y5 g2 a, K+ w, Q; W! X8 j0 J" `! v0 M0 z
六部门: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激励奖励工作0 N4 Z6 K3 P o. E) i; A% S9 c% @
( V9 E* \' K4 L+ W: G 就在2023年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宣部等六部门专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通知重申:$ F+ E* P* L9 r, z4 \
+ d& c' g. c( ?/ a/ @* [ 继续推进无偿献血者及亲属出院时直接减免用血费用工作,实现用血医院全覆盖。' {' L+ ]) O, z7 ?) K+ F& K& s
5 E, v' ]5 ]8 T! { 鼓励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优先用血。
: | O' R% k9 c& n' h0 w: W: r
0 |+ h Q9 ~( C) E5 e6 ~) K- Z 在保障急危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用血前提下,非急诊患者同等医疗状况下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优先用血。
- U) p2 T, o, s5 a" d# }' \
# m$ z0 a( w/ Y) d0 G. t2 e 文件特别提出,要制订完善落实献血者激励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确保献血者能够便利快捷地享受相关政策。近年来,为了鼓励无偿献血,各地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激励政策。比如北京市,无偿献血者本人终身免费用血,献血后14天内享受意外保险保障。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享有优先用血权益。为什么必须尊重对优先用血的承诺?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委理事邓利强解读:/ r# u F( y5 k3 j( }' b% h
# `# z0 G$ ] N" v R* Y) u, @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 邓利强:全世界用血都是紧张的。我们国家为了促进大家无偿献血和积极献血,制定了献血法。法律规定鼓励大家无偿献血,同时对无偿献血及其亲属优先用血,目的就是鼓励大家去献血。
2 t( ~4 Y1 G5 x# `6 ?! K2 O6 P0 v: w' K' p# t
各地方政府为了贯彻献血法的规定,很多也都在制定献血条例,而这个条例在制定的情形下是优于国家的优惠政策,不可能进行限缩。最终的目的是保证医疗安全。
) l* O8 g0 ], C9 F1 _" j3 w8 g; i. @6 @ x
在献血的政策掌握上,医疗机构有各方面的工作人员,可能在政策的掌握上没有那么熟悉。但是输血科、献血站以及卫生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于国家这些法律法规应该是非常清楚的。如果有人在这个问题上错误的表态,打击了献血者和家属的积极性,这个是和职责是完全不相符合的,应该进行严肃处理。
9 k/ @+ b7 X; m- b" }8 H/ Z" {8 O: s1 z" T! k0 k. 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