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底至2018年底,胡某邀约王某先后在武汉市汉口区某工地、宾馆、竹山县宝丰卫生院原家属院(胡某家)、宝丰镇某公租房内与其妻陈某共同进行淫乱活动十余次。 G' Y: T R. v6 R 8 q) N. d7 N& T2 c2012年,胡某引诱未成年的沈某在竹山县宝丰镇某网吧与其妻陈某共同进行淫乱活动两次,引诱沈某在竹山县宝丰卫生院原家属院(胡某家)与妻陈某以及其前妻张某某共同进行淫乱活动一次。 # t5 S h- M! r' }2 h8 v0 h; v5 N# s
上述事实,被告人胡某、张某、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经庭审举证、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