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初三八班王南皓”的博主实名举报自媒体博主“乔老师”,王南皓称自己仅15岁,是未成年人。 视频截图网红少年举报一教育博主照搬其视频内容$ {' C$ 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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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源自于一名教育自媒体博主“乔老师”日前发表的“读信”视频,画面中,他站在讲台上,称收到了“班上同学写给爸爸的一封信”并念道,“爸爸,这是你离家出走的第二十天……家里面最可怜的人不是我,一直都是我妈妈……”事实上,这段文字内容来自王南皓此前拍摄的一段视频。今年4月27日,王南皓发布了一篇名为《家庭幸福的真相》的自白视频,从孩子视角讲述父母应该营造怎样的家庭环境。这条视频也让王南皓备受网友关注,大家纷纷赞扬孩子的通透豁达,也为他的过早成熟、懂事而心痛。
4 M7 J( A) I' ` {其次,郑宁认为,此次事件从著作权角度也有值得讨论的空间。人们利用平台创作并发布短视频的当下,如果自媒体博主有了独创性的作品,在未授权他人的情况下,被他人阅读、传播,则后者涉嫌侵权。此前,轰动一时的央视《见字如面》节目方被诉未经许可使用三毛家书一案中,节目方在未取得著作权的情况下阅读了三毛家书中的核心片段,法院最终认定了《见字如面》节目制片方三被告侵犯原告的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要具体分析对方的侵权情形。”郑宁就本次事件说道。: G8 e4 y: n4 t
5 _+ T. C1 a: }" x# C- a此外,郑宁认为,对未成年人公布的信息能否合理引用,也是司法界值得讨论的内容。“之前网络上热议的小学生‘秦朗丢作业本’事件,虽然最后认定没有这个小孩,但利用未成年人被社会广泛关注的现状,蹭流量、制造吸睛话题,获得商业利益,是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基本原则和精神的。”郑宁表示,未成年人发布的内容被其他博主蹭流量、收割流量,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也涉嫌违法。 ; V$ h( {; n# [$ l+ e 2 V/ I# _$ c7 P& u* F% {( o! k# I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以改编方式使用作品的,都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x# ?& B1 V+ J0 O. l) Y% H 9 ~: [8 K0 I0 C# t1 z3 R对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黄晓宇律师表示,在著作权层面,目前普遍观点认为,网络上的短视频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直接照搬他人的视频或者台词、脚本等,属于侵权行为。另外,如果虽未达到完全照搬程度,但“模仿拍摄”并加以“改造”,如对原视频脚本稍微增减,或加入小部分自己的元素,这种“改编权”同样也是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应该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乔老师”将王南皓的原视频脚本改编创作成新的视频,没有获得后者授权,则涉嫌侵权。5 s2 R; c$ y0 Q) C0 G3 S$ U2 D
+ \5 I7 O' W. P. Z“王南皓作为著作权人可以根据著作权法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从法律角度,王南皓与‘乔老师’之间不存在授课产品的任何关联,没有必要替‘乔老师’销售的产品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晓宇说道。 " R( M. L) c9 ^8 p 8 Z7 p$ z# R( Y: e& {3 Y 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