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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高管被控受贿、家属花450万“运作”未果,起诉追款一审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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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5 10:50:5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银行高管被控受贿1.8亿,家属被指花450万‘运作’未果起诉索还”一事有了新进展。关于此事涉及的民事案件,6月14日,被告一方的赵春焕收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于6月1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李女士起诉。
李女士是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城支行原高级副经理赵鹏的前妻,她诉称借给赵春焕及其前夫张雪枫450万元,对方只还20万,剩余430万元未归还。
赵春焕称,赵鹏因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抓。赵鹏的妹妹赵某经中间人王晓威介绍认识了张雪枫。后赵某将450万元以借款的形式交给张雪枫,双方签了《借款合同》,实际是让张雪枫来“运作”赵鹏的案件。最终,因“事没办成”,张雪枫被要求退还费用。在返还给李女士20万后,去年7月,李女士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雪枫和赵春焕返还430万元借款。
上述《民事裁定书》显示,香洲区法院经审查认为,从查明的事实来看,案涉《借款合同》约定的 450万元实际为李女士、赵某委托被告张雪枫帮赵鹏在刑事案件中获得轻判的款项。李女士一方与赵春焕一方的纠纷并非普通的经济纠纷,有经济犯罪嫌疑,该案相关人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应当予以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赵春焕告诉她认可香洲区法院作出的裁定,但因为是刚收到裁定,目前尚不确定李女士一方是否上诉。 赵某与张雪枫的聊天对话截图。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供图
银行副经理涉嫌经济犯罪被抓,其亲属被指找老乡“活动关系”广州市检察院于2022年12月23日作出的起诉书显示,赵鹏出生于1978年,系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城支行高级副经理。2019年11月,赵鹏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2022年4月2日,赵鹏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广州市荔湾区监委留置。同年9月30日,赵鹏被荔湾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日,荔湾区监委以赵鹏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向荔湾区检察院移送起诉。荔湾区检察院于同年11月8日上报广州市检察院。
赵鹏和妹妹赵某是河南商丘人。张雪枫的前妻赵春焕说,赵鹏被抓后,赵某通过老乡王晓威认识了河南开封人张雪枫。张雪枫今年39岁、无业,与王晓威一样都住在深圳。公开资料显示,彼时的赵某也在银行任职,担任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赵春焕告诉2022年11月15日,赵某、王晓威及其女友、张雪枫和她一共5人,来到王晓威在深圳开设的一家会所。在王晓威的见证下,她和张雪枫与赵某签署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显示,赵鹏前妻李女士作为甲方,向张雪枫和赵春焕出借45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自2022年11月15日起至2022(注:笔误,应为2023)年2月15日止。资金由甲方指定账户打入赵春焕的银行账户。不过,该份《借款合同》并未约定利息。
赵春焕说,李女士那天并没有来,他们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前,上面已经有李女士的签名和手印。
赵春焕提供的赵某与张雪枫的微信聊天截图显示,《借款合同》签订当日的11时58分,赵某添加了张雪枫的微信。当日15时30分,赵某发文字信息说“已经转了”,张雪枫语音回复“收到了,姐”。
赵春焕称,他们后来又去找了吕敏。吕敏是河南郑州人,曾是她邻居,听闻“家里有一些关系”。2022年11月15日,她与吕敏按照前述《借款合同》的模板,另签署了一份合同,内容为赵春焕向吕敏出借300万元。银行转账信息显示,当日20时30分,赵春焕向吕敏指定的账户转账300万元。吕敏则出具《收条》,并在《收条》上承诺“此款只作为赵鹏受贿案专用”。次日10时46分,赵春焕又向介绍人王晓威指定的账户转账50万元。 吕敏出具的《收条》,承诺该笔费用只作为赵鹏受贿案专用。
赵春焕称,至此,赵某交给张雪枫的450万元“办事款”分配完毕:王晓威收取50万元介绍费,吕敏收取300万元“专用款”,张雪枫保留100万元。
2023年6月12日,广州中院开庭审理赵鹏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赵春焕称,赵某发觉事情未能“办成”,便要求张雪枫退钱,张雪枫又找吕敏和王晓威退钱。2023年7月6日,按照赵某的要求,张雪枫通过赵春焕的账户向李女士账户转账20万元。
此后,李女士向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雪枫和赵春焕返还430万借款本金及29万余元利息。
香洲区法院:非普通的民事纠纷,有经济犯罪嫌疑
香洲区法院于2024年6月1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该院立案受理李女士的诉请后,依职权追加赵某,以及李女士的表妹储某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民事裁定书》显示,香洲区法院经审查查明的事实,印证了李女士、赵某托人运作赵鹏案的说法。
《民事裁定书》记录了李女士一方的观点:庭审中,李女士称,她并不认识张雪枫和赵春焕,后者是赵某的朋友。张雪枫和赵春焕向赵某借款,赵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找到她,但她自己没钱,出于对赵某的信任、且可以拿到10%的利息,就向储某某借了450万元再出借给张雪枫和赵春焕。赵某则认可其系案涉借款的经手人,系其与王晓威、张雪枫洽谈。李女士与赵某坚称案涉借款系普通借款,没有用于非法用途。
香洲区法院经审查认为,从查明的事实来看,原、被告双方并无民间借贷的合意,案涉《借款合同》约定的 450万元实际为李女士、第三人赵某委托被告张雪枫帮赵鹏在刑事案件中获得轻判的款项,而张雪枫接受委托后又再找吕敏等人帮忙,之后又以被吕敏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已对吕敏涉嫌诈骗刑事立案侦查。从公安部门的侦查情况来看,李女士在本案中主张的借款与上述刑事案件密切相关,可见,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并非普通的民事纠纷,有经济犯罪嫌疑,本案相关人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部分)。受访者供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规定,原告李女士的起诉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应当予以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因此,香洲区法院裁定驳回李女士起诉。
赵春焕告诉她认可香洲区法院作出的裁定,但因为是刚收到裁定,她尚不确定李女士一方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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