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孩在小区玩电动平衡车时,不慎将年近6旬的女保姆撞倒,致女保姆骨折,后经鉴定,女保姆构成十级伤残。保姆的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赔偿由谁来承担?5月30日,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男孩的父亲赔偿保姆各项损失合计16.8万余元。 女保姆小区内被男孩撞倒 年近六旬的刘丽是一位从外地来大连打工的农民工,在沙河口区一小区做家庭保姆,刘丽工作勤勤恳恳,雇主也很满意。2022年5月的一天中午,刘丽外出买菜,她进小区往雇主家走,突然背后有一股巨大的力量将她撞倒。刘丽好不容易爬起来发现,有一名男孩坐在旁边哭,还一个劲地说:“对不起奶奶,平衡车太快了我没控制住,把您撞倒了。” 原来,11岁的小涛住在该小区,当时他在小区内玩电动平衡车,不慎撞到刘丽。刘丽看到远处小涛的平衡车,认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连忙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交警赶到现场勘查后认为,小涛是未成年人,在小区驾驶电动平衡车不属于交通事故,于是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诉刘丽按侵权责任处理。 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当天事发后,小涛母亲陪同刘丽到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刘丽右髌骨骨折,右膝半月板撕裂损伤,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关节软骨损伤,家庭保姆的活儿是干不了了,还得由儿媳照顾日常生活。 刘丽出院后,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李鑫律师,将小涛和小涛父亲孙强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万余元。 在诉讼期间,刘丽申请司法鉴定。3月19日,辽宁学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刘丽本次外伤构成十级伤残。 孙强认可是自己儿子撞倒刘丽的,但事发位置小区没有视频监控,有好几个孩子跟小涛在小区骑平衡车玩,所以至今也搞不清楚自己的儿子是怎么撞到刘丽的。 家长一审被判赔16.8万余元 法院认为,《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已满8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小涛在玩电动平衡车时将刘丽撞倒致伤,其监护人孙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孙强赔偿刘丽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合计16.8万余元。 王金海、李鑫律师表示,电动平衡车备受未成年人的喜爱,但是使用平衡车存在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家长应当承担监护人责任,做好看护和监督工作,一旦因孩子在玩耍时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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