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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人私奔17年后情夫急病去世,医生报警致杀人抛尸旧案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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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 11:06:4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丈夫“失踪”后,田某与情人私奔。3年后,发现怀孕的田某企图回老家离婚,却被告知丈夫已经遇害。
  私奔的第17年,情人曹某突发疾病,田某拨打120,赶来的医护人员发现曹某死亡,于是报警,民警调查时发现田某与曹某均为网上在逃人员,田某的丈夫在17年前被曹某杀害并抛尸。
  近日,山西省山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在网上公开,曹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山西省山阴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田某与死者白某于2003年11月29日在河北省尚义县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系合法夫妻关系;白某与曹某系同村村民且系邻居;田某与曹某系情人关系。
  曹某为达到与田某长期姘居的目的,于2005年10月13日晚上窜至山阴县,将在山阴县工地打工的白某诱离工地杀害并抛尸。次日20时许,白某工友发现其离开工地后一直未回,四处寻找并电话联系田某询问是否知道白某踪迹,田某谎称不知情。
  因死者白某家属一直寻找白某,田某担心真相败露,遂与已经潜逃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曹某商议,决定隐匿逃跑。田某供述称,她是2004年和曹某产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2005年冬天,曹某就拉着她私奔到了锡林浩特市一起生活。
  判决书显示,田某于2005年11月21日从银行支取现金1.95万元,后乘车到达呼和浩特市与曹某汇合,二人先后辗转呼和浩特市、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以买卖牛羊为业,隐姓埋名,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曹某化名“小林”(林某)、田某化名“董某”“王某”,二人所用手机及微信均系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的。
  2006年3月30日,路人在山阴县岱岳镇东部大桥沟内发现一无名男尸,经家属辨认系死者白某。同年4月13日,经山西省公安厅法医DNA鉴定,该无名男尸为白某。经朔州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死者为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且颅骨多处骨折。
  2008年,田某发现自己怀孕,提出回老家与白某办理离婚手续,曹某明确告知田某,“白某早就被其雇人打死了”,但田某一直未报警,仍然隐瞒真实身份和曹某一起生活。2009年,田某生下一子,并将其儿子的户口登记在他人名下,以其儿子的名义购买了拆迁安置房一套,此后一家三口一直居住于此。
  2022年12月21日,曹某因突发疾病死在其楼道内,田某见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发现曹某已经死亡,遂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民警到达现场,在调查中,田某自称叫“王某”,死者叫“林某”,二人系夫妻关系,在询问过程中发现王某的真实姓名为田某,其和曹某(死者林某,假名)均为网上在逃人员,遂通知田某于次日至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受讯问。2022年12月22日,田某被传唤至锡林浩特市公安局接受调查,次日被刑事拘留。
  另查明,死者白某被害一案,山阴县公安局于2006年6月19日立案侦查,同年9月14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曹某、田某刑事拘留,2007年4月10日对该二人上网追逃。
  在法院审理期间,田某亲属代田某与死者白某家属达成补偿协议,由田某自愿一次性补偿死者白某家属32万元,已履行完毕,田某取得死者白某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在2008年曹某已经明确告知其将白某打死的情况下,故意隐瞒真实身份信息帮助曹某逃匿,致使涉嫌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曹某长期逃避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田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其主动给付死者家属补偿款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一审以被告人田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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