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236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黑龙江一女子醉酒,闺蜜丈夫好心将其送回酒店客房,最终酿成悲剧

[复制链接]

6万

主题

6万

稿子

19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9916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5-25 11:48:3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乱花渐欲迷人眼,浅草才能没马蹄。
面对红灯酒绿的花花世界,又有几个人甘于平淡的生活呢?
王俊(化名)和李兰(化名)是黑龙江人,夫妻二人经营着一家酒店,事业有成,在外人眼中,两人是一对情深义重的伉俪。然而王俊忙于事业,经常早出晚归,李兰觉得自己被疏忽了,她也发展出了一段婚外情;这段婚外情没多久就被王俊发现了,两人大吵了一架;虽然他们都没有提出离婚,可这段婚姻已经出现了很大的裂痕。
李兰想要修复这段感情,她有了一个非常荒唐的想法,她跟丈夫说,自己对不起他,那么王俊也可以“对不起”她一次,这样一来两人就扯平了。
俗话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这样荒唐的想法,王俊也同意了。
两人一番商量选中了李兰的闺蜜小芬。 2020年6月1日,王俊和李兰为了庆祝结婚纪念日,邀请朋友来酒店参加聚会,李兰也邀请了小芬。
小芬虽然是李兰的闺蜜,但是两人一年前就因为一些事彻底闹掰了,两人已经很久没联系了;小芬收到短信后也是非常诧异,她本来都不打算去,但是李兰邀请了她很多次,又表示自己当年做错了,想要借着这个机会给小芬赔礼道歉。
小芬被她这么一说,也不好意思拒绝,当天晚上小芬应邀参加了聚会,来参加聚会的人非常多,现场很热闹,每个人都喝了不少的酒,李兰和王俊又频频给小芬灌酒,因为醉酒的缘故,小芬在跳舞的时候还扭伤了脚。
李兰一看小芬已经喝到不省人事,就提出让小芬睡在酒店的客房里面,其余人也都知道两人以前的关系非常亲密,也没有多想,聚会结束后,每个人也都离开了。 李兰和王俊将小芬安置好后也开始实施作案,然而为了弥补丈夫,更荒唐的事还在后面,李兰提议三人“约会”。
6月2日凌晨,小芬感觉很不舒服,迷迷糊糊的醒了过来,她看见两人对她行“不轨之事”,她激烈的挣扎,但是醉意太强烈,她终究没能挣脱,事后李兰和王俊安慰着她,不断的劝说,还表示愿意给她一些经济上了补偿。
小芬知道跟他们纠缠下去也不是办法,她就说自己要回家,两人一听觉得劝下了小芬,也开车将她送到了小区门口,李兰和王俊刚离开,小芬就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赶到后立刻展开的侦查。
王俊和李兰肯放她离开也是有恃无恐,他们删除了酒店监控录像,又将行车记录仪丢了掉,两人便谎称双方并没有什么发生任何事,但在多次录口供当中,王俊和李兰的不断翻供,最后谎称小芬其实是王俊的地下情人,因为两人吵了一架,小芬气不过这才报警。 然而当检测结果出现后,两人却无法解释了,警方从小芬身上检测出了王俊的DNA,从王俊身上则提取处了小芬、李兰两种DNA,面对警方提出的种种疑点,李兰、王俊的解释更显得漏洞百出。
最终警方认定王俊QJ了小芬。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
QJ妇女、JY幼女,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王俊趁着小芬醉酒期间,在违背小芬意志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构成QJ罪,王俊夫妇系为预谋性作案,在归案之后,试图狡辩逃脱法律制裁,情节恶劣,以QJ罪判王俊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同时赔偿被害人小芬医药费、精神损毁费等各项费用22万余元。
小芬跟李兰原本是闺蜜,但是因为一些事失和,但至于是什么事情失和,小芬并没有透露,但肯定是非常大的矛盾,不然两人也不会老死不相往来。然而小芬却错信了昔日的闺蜜情谊,若是小芬没有参加这起聚会,或许也能躲过一劫。
但从本事件中也能看出,就算是再好的朋友,也要有所提防,更加别说是一个女孩子参加聚会,而且还是喝到不省人事的地步,若是小芬期间没有醒过来,这件事的走向还是一个未知数。: I$ L$ w  d3 ]
根据相关的调研结果,在已经结案的QJ案例当中,有75%以上的案例都是熟人作案,正因为是熟人,被害人才会放下戒备心,然而在外面日常生活当中都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啊!。
古语有云: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
4 N/ z6 }6 P( h5 E9 }% P+ Y) V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12-23 06:08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