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近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王家河人民法庭法官在围绕婚姻中的彩礼、反家庭暴力等问题开展普法宣传时介绍,彩礼作为婚姻习俗的一部分,在很多地区都存在。然而,彩礼并非婚姻的必然条件,也不是婚姻关系的基础。因此,在处理彩礼纠纷时,法官会强调彩礼的自愿性和非强制性。在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时,根据具体情形加以分析。包括双方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是否共同生活、彩礼的给付是否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根据不同情形来分析彩礼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比例。例如,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彩礼原则上应当予以返还,而如果双方已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则要求全部退还的可能性较小,但可以基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等特殊情况要求返还部分彩礼。! c% T1 |0 J- K4 h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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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婚约财产纠纷,其意义不仅在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过度追求经济利益而损害婚姻关系的和谐与稳定,更在于通过公正、合理的裁判结果,形成良好的司法导向,为社会民众提供正确的价值引导,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公序良俗。”黄陂区人民法院王家河法庭法官说道。, K# o& B! O- \+ X H7 [: o1 B8 S
- y7 L2 y: ?, a$ n4 A# r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今年2月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除了再次强调“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还对彩礼的认定范围、返还规则、诉讼主体等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司法部门统一裁判尺度、明确裁判规则,对于治理婚俗领域的不正之风,无疑具有“定分止争”的积极意义。连月来,北京、湖北仙桃、陕西富平等多地不断公布适用“彩礼新规”的案件,围绕各类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不当行为,以案释法、以案说理,传递出依法治理高价彩礼的明确信号。+ R @& y" z. I-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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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有无与多少,看似是小事家事,却是影响社会风气的大事。婚俗领域的陈规陋习,非一朝一夕、一纸判决就能改变,治理也难以一蹴而就。目前来看,依法治理高额彩礼,推进移风易俗,需要各方以更多务实举措,从个案裁判延伸到社会治理层面,纵深推进婚约财产案件诉源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t/ o% O) z( b! |1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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