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南宁,一男子在上班期间,有事中途返回家中,不料家里的房门紧闭,妻子迟迟不肯开门,等了一段时间后,才慌里慌张的打开了房门,并且脸上泛着红晕,察觉事有异样后,男子在房间内进行了大搜索,结果发现衣柜里藏着楼下的一名男邻居。 叶先生是一名工薪族,妻子则在家全职带娃,因为平日里工作繁忙,叶先生陪伴家人的时间比较少,妻子开始对叶先生怨言颇深,但后来却不管不顾起来,叶先生以为是妻子理解了自己的辛苦,但不料却是另有隐情。 事发当天,叶先生在上班的期间,因为临时有事,便提前返回家中,不料在返回家中后,当叶先生敲门时,妻子却迟迟不肯开门,并且声称自己有事,让叶先生等一会。 因为之前就听到妻子和邻居的闲言碎语,察觉到事有异样的叶先生便不断的催促妻子尽快开门,过了一会,妻子打开了房门。 虽然妻子极力掩饰内心的不镇定,但从妻子的眼神和发红的脸上,叶先生还是发现了许多端倪。 为了一探究竟,叶先生对着家内搜索了起来,而妻子则跟在身后,一遍遍的问叶先生发什么疯,不要没事找事,凭什么怀疑自己。 接下来,叶先生在家里的衣柜内,发现了躲藏的男子,而这个男子不是别人,正是楼下的男邻居,气愤无比的叶先生当即去厨房找了一把小刀,而后一手拿着手机录像,一手对着男邻居咆哮起来,男邻居则不断的辩解称,自己就是来修水管的,担心产生误会,才藏在衣柜里。 妻子担心发生意外,一边便堵在男邻居面前,让叶先生想想孩子,一定要冷静下来,一边也表示男子就是来修水管的,叶先生最终没有使用刀具,但也对着衣柜里的男子一阵毒打。 事后,叶先生将拍摄的部分视频上传到了网上,网友们对男邻居口诛笔伐的时候,网上突然传来了一封叶先生书写的道歉信,信中写明,男邻居确实是来修水管的,之前的视频是叶先生弄错了。) h$ |+ G$ o, t& Z% S
. k$ u: r5 q- M! a; q* U. ^正当网友们以为此事会发生反转时,叶先生本人出面进行了澄清,原来那封信是他人伪造,并不是叶先生本人所写。事后男邻居报警,妻子承认了双方的不正当关系,叶先生也因为打人,赔偿了男邻居3000元的医疗费。
& L! @% e# p: o1 b
5 o& S4 X5 O& y' w' U$ Y··· · 1、事后,网友对此事议论纷纷,有网友质疑,男邻居违背法律在先,已经构成重婚罪,凭什么要叶先生赔偿男邻居3000元; 也有网友表示,男邻居这样的跳梁小丑,完全是该打,叶先生没有对他动刀子,已经是够为仁慈的了,怎么还有脸报警? 无疑,从网友们的观点来看,一致都希望能够严惩男邻居,但个人认为,虽然武松怒杀西门庆的故事令人大快人心,但在法制社会,这就是一种典型的违法犯罪行为,将面临牢狱之灾。 2、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尽忠实义务,否则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 {3 X- v* J2 E/ G
: q1 a a' i \4 Q
具体到本案中,叶先生面对妻子的不忠行为,最有效的做法是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妻子对自己进行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和物质方面的赔偿,但万万不能随意的殴打他人。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法律上,男邻居是不存在过错的,叶先生也不能要求男邻居对自己进行赔偿,至于男邻居为何不构成重婚罪,主要原因是重婚罪至少要求双方以夫妻共同名义生活,仅以双方现在的情况来看,是不构成重婚罪的。 3、叶先生虽然有理,但肆意殴打他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纵使叶先生的行为属于情节较轻,也会面临罚款的处罚,但根据事后的情况来看,显然叶先生并未受到任何的行政处罚,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 Y: Z% a- o# C% t$ ]" B
* {* B/ J1 D9 o( `. e3 Q关于这一点,主要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的规定,该规定指出,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具体到本案中,双方达成了调解,由叶先生赔付男邻居3000元,所以最终没有处罚叶先生。% e; Q8 O4 h2 }5 t8 w
( W( N* x( { A% c( b- q'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