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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一初中生疑因被校园霸凌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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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8 12:15: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网传福建泉州晋江市灵水中学一女生遭遇校园霸凌跳楼身亡。! ^  M8 e" E! a6 t1 d  i5 W9 O0 M4 d-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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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6日中午,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发布通报称:2024年3月24日22时许,晋江市一初中学生李某凡被发现从租住处坠楼,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当地教育局已会同公安等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组,事件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z) [* B8 F+ ]% W$ t6 x

9 u* O1 \9 s; C* \( N2 K( }$ h  事发后,界面新闻多次拨打李某凡家属的电话未获回应。此前据新京报报道,李某凡的母亲李念(化名)对媒体表示,女儿今年14岁,是家中独女,正在灵水中学读初一,平时性格开朗,喜欢打篮球和羽毛球。 李念表示,女儿是住读生,每周五晚上回家,周一早上返校。事发当天她还跟女儿一起吃火锅,两小时后就收到女儿的微信消息:“妈妈,我的生命要终止了,我没有办法在灵水待下去,霸凌我的人每天过得这么开心,我心里好不舒服,每天去学校都要见到她”。等李念赶到女儿租住的公寓楼下时,女儿已经没有呼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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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p9 W! z  _& D( |/ i  s  “我女儿平时很开朗活泼,只到临终发了短信给我,我才知道她在学校被霸凌了”,李念说,事发后她查看女儿手机,发现女儿曾在3月2日、3月9日、3月10日向同一人转账350元、100元、450元。她向女儿同学了解到,“(霸凌者)不止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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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6日,晋江市教育局对界面新闻回应称,教育局、当地公安、属地街道办事处和灵水中学已介入调查。女生死因是否与其家属所指的校园霸凌有关?教育局工作人员称,上述四个单位组成的专班正在了解调查。此前据新京报报道,晋江市教育局工作人员称,“可能存在校园霸凌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也会对学校的整体情况进行摸排,杜绝隐患。1 l4 j. O& a4 R" u0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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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资料显示,灵水中学是福建省晋江市的一所公立初级中学,创建于1957年,学校曾获得泉州市示范家长学校、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省级“5A平安校园”、晋江市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0 [) b- r3 z9 i+ ]8 q/ g, z

" p- V0 g4 q" d# G& n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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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向界面新闻介绍,校园里的学生欺凌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对受害者造成心理和身体上的伤害,而且欺凌者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欺凌可以被视为违规行为、治安违法行为或刑事犯罪。轻微的学生欺凌可能受到学校纪律的处罚,而严重的欺凌行为则可能受到法律的惩处,包括但不限于拘留、罚款甚至有期徒刑。6 \  H! V" C+ p, B0 z3 e* d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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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亮介绍,校园学生欺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猥亵罪、侮辱罪、诽谤罪等,“但并非所有学生欺凌行为都达到犯罪的程度,其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P9 |( ]4 U0 j/ {0 V: O* _#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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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面新闻注意到,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针对学生欺凌防治的专门性立法,相关条款散见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法律规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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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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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Q  X. P3 @" J- `: ^  陈亮表示,此外,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对学校在防治校园欺凌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及时消除隐患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置,规范欺凌报告制度,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p$ R8 B, @/ I- R+ u7 G

5 @( T; M8 T1 l0 X) v( i" ~8 B  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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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亮表示,回归到福建晋江灵水中学李某凡坠楼身亡一案,目前,仍需要进一步信息来明确李某凡死亡跟校园欺凌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对事件责任进行明确认定和划分才能进一步讨论。3月27日,界面新闻仍未拨通李某凡家属电话。近期,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恶性不法事件引发社会关注。3月26日,西安公安局通报一名17岁少年在天桥上持刀捅伤另一23岁男子;3月10日,河北邯郸3名初中生杀害一名初中生同学并埋尸于村里的蔬菜大棚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近日表示,积极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加大教育矫治力度,携手各方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H+ m" s6 {: B" j: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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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面新闻注意到,3月26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草案)》。据新华日报报道,这次修订基于未成年人群体以及外部环境都发生较大变化的现实,对专门学校、校园欺凌与暴力、监护人放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备受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制度回应,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导向得到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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