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大年初七,何先生、罗先生等人各自带了妻子孩子一起共20来人,在梅溪湖附近的禧小馆·桃花岭一号店(以下简称禧小馆)聚餐,餐后他们各自回了家。从当晚九点多开始,其中几人相继出现了程度不一的呕吐、腹泻、发热症状,不得不去医院检查治疗,出现症状的几个人检查结果均为诺如病毒感染。 h' C6 q1 l- ^& i+ }' s' u
7 C9 a, w2 I/ f0 ^0 H+ L8 ]% z. l/ L他们认为是禧小馆的饭菜不新鲜导致的食物中毒,要求餐馆1人赔偿2000元,共计22000元。餐馆方表示“我们也很冤”,由于给几人都垫付了医药费,所以不认可赔偿。双方几次协商未果,何先生找到晨意帮忙记者求助。 . O# n8 V c7 k$ p1 R$ r/ ?- j8 w; T! r2 A
最终双方在湖南湘江新区梅溪湖街道司法所经司法调解后达成一致,饭馆补偿何先生等人共1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