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物资保障困难之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卫健委干部曹云丽,利用管理防疫物资之便,伙同他人从防疫物资库房中窃取1.5万套防护物进行倒卖获利。案发之后,曹云丽被判犯贪污罪,获刑3年6个月;其同伙亦获刑3年3个月。 2024年2月,有新疆当地知情人士告诉了经济观察网记者上述消息。 2024年2月18日,克拉玛依市卫健委一位工作人员也向经济观察网记者确认,曹云丽已经被“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此前的2024年1月25日,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亦公布了曹云丽一案的判决情况。 前述知情人士介绍,1978年7月出生的曹云丽,为新疆克拉玛依市卫健委的一般干部。2021年至2022年,新冠疫情期间,曹云丽在防疫物资保障组,负责防疫物资的调拨发放、出入库登记、清点盘库等工作。 在此期间,一名王姓商人找到曹云丽,提议从曹云丽管理的库房里,盗出防疫服进行倒卖。 曹云丽应允,随后“通过伪造库存报表、伪造重复调拨单等方式,先后从防疫物资库房5次运出共计1.5万套防护服进行倒卖”,两人就此共同获利48.78万元。 2023年4月26日,该王姓商人因涉嫌行贿犯罪问题,被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监委留置,同年7月24日,延长留置三个月。 2023年8月1日,曹云丽也随即落马,被独山子区监委留置。 同年9月20日,曹云丽与该王姓商人,均被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9月28日被逮捕,两人涉嫌的罪名均为贪污罪。 2023年11月10日,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以上述二人犯贪污罪,向独山子区法院提起公诉。 独山子区检察院认为,在曹、王二人的共同犯罪中,虽然王姓商人是犯意的提起者,“但二人有共谋且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犯罪行为,彼此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 曹、王二人“认罪认罚”,检察院建议判处,曹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建议判处王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独山子区法院认为,曹、王二人“实施犯罪时,正值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物资保障困难之际……(二人)为图一己私利,窃取疫情防控物资,其行为损害了公共财产所有权,严重扰乱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独山子区法院判决,曹云丽犯贪污罪,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罚金21万元;王姓商人犯贪污罪,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罚金20万元。 0 X) ~8 e* k( k3 D8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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