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294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浙江男子讨债案件回顾:女子无力还债被迫发生关系,结局令人意外

[复制链接]

8万

主题

8万

稿子

26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6500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2-5 15:44:1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我们常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论是人情债还是金钱上的债务,都需要及时偿还,这是一个人诚信观念的体现。但如今却有很多人将自己背负的债务当成了把柄,不仅不还钱,甚至还借此在债主面前耀武扬威,似乎借钱的才是大爷一般。
! G6 }, `4 ]  ?: }3 j8 T- H
) U# O+ r3 y# |3 S% t但是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有部分人无力承担债务,从而在债主的逼迫下拿其他东西来交换,而人的欲望是没有尽头的,只要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甚至是无数次,借出去的钱也就成了他们侵害他人的借口。 女子余某是浙江宁波市一家服装店的老板,她虽然年纪轻轻,但已经在商场上摸爬滚打了好几年,手下的服装店也在她的经营下蒸蒸日上,可天有不测风云,在市场环境的动荡下,无数商家陷入了危机,余某很不幸就成为了其中之一。. i. p* u; d% x1 y# z# U
: k$ J4 ^* y" ^3 |5 h8 s
为了挽回自己付出了无数心血的服装店,余某掏空了自己所有的积蓄才勉强将局势稳定下来,但代价是有一笔7万元的货款无法及时支付,于是余某便联系上供货商刘某,并向对方说明了情况,希望他能够宽限几天。
' X& B  ^2 O6 V, t2 l+ Y0 ]1 A
2 u& P, e# X  y# r9 B其实余某与刘某除了生意上的往来,平时的私交也还算不错,因此余某认为自己只要开口,刘某就一定会给她面子。果不其然,刘某看在两人交情的份上给了余某两个月的时间,但两个月后,余某的服装店还是没有任何起色,这笔货款她自然就还不上。 而刘某却不打算再次给余某时间,于是他就上门去讨债,可余某并不是不想还,而是还不起,便再次求刘某宽限点时间,可刘某这次却坚持要拿钱回去。无奈之下,余某只能四处凑钱,但到最后也只凑出了一万多块。! S) a( ]5 I: L$ o9 k8 U

( V; d7 e- ^6 g, X: O但刘某拿到钱后还是不愿意离去,他一分钟都不想多给余某,可余某哪里还拿得出钱来,而就在这个时候,刘某却对余某起了歹意,他提出让余某以身抵债,只要余某能够陪他一个晚上,那么这笔债务就一笔勾销。9 p8 e0 N# [& t1 X3 _5 S: `

& k0 M- g9 Q8 M2 [听到这个无理的要求,余某的第一反应自然是拒绝,但刘某被拒绝后竟然恼羞成怒,大声呵斥着要余某还钱,否则就去砸了她的店铺。这让余某紧张起来,若是店铺没了,她的心血就将毁于一旦,所有的努力也将付诸东流。4 w, m; r, h1 a' @

; z; u! k0 T' [& q1 P# T/ C5 v因此她犹豫了,而还没等她做出决定,刘某就已经忍不住了,他其实在很早之前就已经开始垂涎余某的美色了,只不过一直没有抓住余某的把柄,如今有这么好的一个“机会”。他自然不会放弃,于是他就趁机侵犯了余某。刘某离开后,余某第一时间就想到了报警,可她突然又想到了刘某之前的话,这次之后,她的债务就可以一笔勾销,她的服装店也就有了起死回生的可能,再三犹豫之下,她最终还是选择将这件事瞒下来。
0 W7 A& o0 ^: d8 h( C1 o& z6 G: N( Z6 J& f& d
可她万万没有想到,刘某非但没有放下这笔债务,甚至还要求余某当他的情人,这让余某无法接受,面对刘某的得寸进尺,余某明白自己再妥协下去只会受到刘某无止境的侵害,于是她鼓起勇气来到了派出所。
9 d+ a+ o+ \) a9 T4 D
5 ~9 |0 e( P- X接到报案之后,警方立即将刘某传唤至派出所,面对警方的询问,刘某承认自己与余某发生了关系,但他却称余某是自愿的,因此不能称为QJ。那么刘某对余某的行为究竟属不属于QJ? 根据《刑法》中对QJ罪的司法解释,QJ罪的构成应当满足两个要件,首先是行为人采取了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当时刘某以欠款为由胁迫余某与其发生关系,自然是符合这一要件的。
6 I! D5 o, N4 e3 \( b% _% B: g9 F3 d: J$ T
那么问题的关键就来到了余某是否自愿与刘某发生关系。根据案情,当刘某提出无理的要求时,余某的第一反应是拒绝,这也就明确了当时余某的态度,她不愿意与刘某发生关系。之后刘某对余某事实侵犯,虽然余某并未做出太过激烈的反抗,但这是因为刘某曾以欠款对余某进行威胁。
! M/ S- I6 O# i7 M) b; d$ }' [0 S8 S, M% }! _
而且在判定妇女是否自愿时,半推半就并不能作为妇女自愿与他人发生关系的依据,综合下来,当时余某并非自愿,因此刘某的行为属于QJ。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QJ妇女、JY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Q0 B$ G" n3 V, u8 e) k. m# W# R
' U0 x$ m+ y; U- X9 L! K
(一)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
0 n! j, t3 S1 c7 P4 [$ N8 {: \: H8 d8 v
: Q" c' T! P  D4 x# ]! P- J(二)QJ妇女、JY幼女多人的;
- m. T3 w$ d  V' d( ]  ]4 h2 y: s# {5 C2 C6 V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JY幼女的;) f& _3 d3 E3 w+ a
8 G7 x7 `' Y  d. x
(四)二人以上轮J的;
# \1 l7 z; x! z; x7 }6 {
1 K' Z: l2 S5 M( T6 x# _" d(五)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Q( ^- t1 V5 @0 u; Y
+ y$ U5 L7 B( j$ |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h: D4 J+ }5 P( {( v1 V
% a7 [+ ^6 r+ m' U( p. e1 [根据案情,刘某受到的惩罚应当是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其实刘某会做出这样的事只不过是一时间无法控制住自己的欲望,虽然说余某是存在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事实,但她并非不想还,而是没有能力偿还。7 `2 E% B- ]- h& p7 b2 B) d9 R6 e
  l/ @8 \+ H" r  K. z  M3 _
可刘某却被猪油蒙了心,竟试图将这笔债务当成控制余某来满足自身私欲的工具,他不仅仅是触及了法律的红线,在道德上他同样是个彻头彻尾的失败者,最后受到惩罚也不过是他咎由自取。& r8 B2 X" z4 e. _5 l+ Y3 P

+ X8 t4 t6 Z+ B- Y- f. s
新浪微博 QQ空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6-3-4 05:03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