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的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 g% u8 i( Y @" N' `3 l% @ W W+ B
吴女士在和刘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产生情感方面的纠葛,属于违背夫妻互相忠实的原则。若是因此导致刘先生与吴女士离婚,离婚时,在财产的分割上,作为过错方的吴女士应当少分。 , G& F. W: \' e ) J6 V. Y) A) U( [( F同时,第三者的行为也破坏了吴女士原本的家庭幸福与和谐,若是吴女士在此期间存在给予对方财物上的支持的情况,那么刘先生是可以要求那名男子将所涉及的财物悉数归还。. H$ x. s b% _ R( O: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