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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网客户端 公共道路关系到每个人的出行安全,因高空光缆坠落引发交通意外,事故该由谁担责?近日,湖南岳阳云溪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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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被告小李(文中出现的当事人均为化名)驾驶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驶至转弯处因天黑未看见悬挂在低空的光缆被绊倒致原告受伤。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绊倒小李的两根光缆线分别属于甲公司、乙公司。
6 ~# K2 U; L: K( t 事故发生后,小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8天,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经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小李遂将甲公司、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22万余元。被告辩称,小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在有灯光的情况下被光缆挂倒,其自身是有一定的责任。
7 r) C9 [9 ]' B5 Z- E, w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空中坠落线缆引发交通事故,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两被告作为线缆使用权人,有义务对涉案路段的线缆进行维护。而两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线缆履行了管理义务,在原告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坠落的线缆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两被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综上,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9万余元。: R. Q7 r2 \. \9 W. X C+ Q
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l, p' T( ]. V/ {1 e: e% Z/ ` 法官说法:公共道路的安全关系到社会公众出行自由、人身财产权益。作为传输载体的光缆遍布城乡各处,在方便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作为光缆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应尽到妥善管理义务,对光缆等搁置物、悬挂物品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避免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而作为过路行人或机动车而言,要多留意、多观察路况,防止因突发情况导致自身受损。(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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