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鹅:我也是你们交易的一环吗?”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人民法院活封“大鹅“,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了解,孙某、薄某合伙经营一家餐饮店,期间多次在宋某经营的水产经销处赊欠货物。后经计算,赊欠货款总计10万元,孙某、薄某出具了一张借条,王某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活封“大鹅”
% R4 B" B9 _2 i6 Q) e5 W. ?后来宋某多次催要,但孙某、薄某及担保人王某一拖再拖。无奈之下,2022年10月,宋某将三人诉至肇源县法院。法院依法判令孙某、薄某给付原告货款10万元及违约金2万元,担保人王某承担连带责任。因三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宋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后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薄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外地公安机关羁押,被执行人孙某在青冈县饲养大鹅。执行法官随即联系上孙某了解情况,孙某辩称,鹅雏是替别人饲养的,自己不具备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 此后,申请执行人多方打探,确认了孙某及鹅雏的所在地。一天凌晨5时,执行干警抵达位于青冈县的养鹅厂,正巧遇到被执行人孙某。执行法官随即亮明身份并讲明来意,孙某仍声称鹅厂不是其所有,声称案外人刘某是鹅厂的主人,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明。
孙某承认大鹅由自己饲养 8 @, v# a; k& X9 @7 }
因孙某态度消极、拒绝配合,执行法官依法向其下达拘留决定书,并将其带上警车。途中,仍耐心向孙某释法明理,眼见着车辆即将到达拘留所,意识到法院“动真格”,孙某慌了,这才承认大鹅由自己饲养。 经过法官耐心劝解,孙某承认错误,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以鹅抵债”的执行和解协议。考虑到鹅雏太小,法官采取“活封”方式,允许孙某继续饲养鹅雏至足以出售变现。 100天后鹅雏长大,执行法官与申请人再次来到养鹅场。经过称重、核算、装车,成鹅被送往收购厂。被执行人以大鹅1600余只,每只60元左右的价格,抵顶执行款及部分违约金,其余违约金申请人自愿放弃。
执行法官与申请人再次来到养鹅场 图片由肇源县法院法院提供 申请执行人宋某表示:“看到大鹅顺利拉走,我心里甭提多高兴了。法院主动想办法解决问题,维护我们双方利益,真是太感激了。”被执行人孙某也如释重负,表示欠款终于还清,再也不用惴惴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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