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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副局长强占800平米屋顶花园十年?当事人:不属实,房产是儿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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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9 10:02:3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红线为赖先生使用的屋顶花园范围11月8日,站在四楼阳台上,看着眼前近千平米的屋顶花园,赖先生很是无奈。
十年前,赖先生购买此处房产时,合同里明确他是四楼984平米的屋顶花园使用者,闲置房屋多年的他准备装修房屋时才发现,花园已被隔壁楼栋业主占用,自家阳台旁也被安装了一排铁栅栏。
“多次协商无果,对方称自己是税务局副局长家,并不愿意搬走。”赖先生表示,开发商、社区等介入多次参与协商,对方都拒绝搬走。
8日下午,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赖先生口中的副局长回应,使用屋顶花园的房屋所有人系他儿子,该副局长表示他并不清楚具体情况,希望双方共同协商妥善处理此事。
现场:800平米屋顶花园种上绿植和蔬菜
赖先生所购买的房屋位于遂宁河东新区东城一品小区,2013年3月,他贷款购买了小区A区4楼一处房产,选择这里,也是为了近1000平米的屋顶花园。
“当时房价1500元每平米左右,我是给了2400多元每平米买的这个房子,就是因为屋顶花园够大。”11月8日下午,赖先生在阳台上讲诉着自己的经历,他身旁一排超过1.5米高的铁栅栏,将他和原本属于他使用的屋顶花园隔离开来。“购房后闲置近9年,2022年开始装修时,发现屋顶花园超过800平面积,被隔壁楼栋业主强占。”
赖先生提供的购房借款合同上,附着一张房屋面积平面图,图上显示他所购买的2号K型房屋,拥有屋顶花园分为两块,面积约为984.77(689.87+294.9)平方米,盖有开发商公司鲜章。 赖先生购房借款合同中注明的屋顶花园使用者为2号K型户主
目前,该花园被铁栅栏围住,成为隔壁楼栋业主独自使用。站在高楼层看去,可以发现花园已被分为多块区域,种有植物,一片绿地以及一片菜地,一户业主通过搭建的玻璃房进入。 △屋顶花园种植有蔬菜、绿植
发现花园被占后,赖先生多次与该业主沟通,均未达成一致。“对方就强硬表态不搬走,说自己才是实际使用者。”赖先生称,他拿出开发商的盖章文件与对方对峙也没效果,“他们不拿出依据,也不接受调解,就是不搬。”
开发商:唯一使用者为赖先生 建议走司法途径
针对此事,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了楼盘开发商,四川省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名闫姓负责人,他证实了赖先生的说法。
“屋顶花园不是公摊面积,业主仅有使用权,这个使用权是唯一的,合同上都会明确标注花园使用面积以及实际使用人,同一处花园不会交由其他业主使用。”闫先生称,在规划以及后期售房过程中,都是经过勘测和调配的,根据赖先生提供的合同,可以证明本处花园仅属于他个人使用,其他业主无权使用。
闫先生表示,他们也曾参与调解,但对方并不同意,“建议赖先生走司法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除了开发商,赖先生也曾到当地社区、住建局、城管局等寻求帮助,但都未能如愿。“我们多次参与处置此事,但这户业主就是不接受调解,也没有更多的执法手段和权力来处理,打官司最有效果。”
税务局副局长:屋顶花园房产系儿子所有 自己不清楚具体情况
在协商过程中,赖先生透露,进入花园的房产为曾先生所有,但实际居住人是其父亲曾某,“协商中对方曾对他表示,曾某系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领导,并不担心他找部门协商。”
公开资料显示,曾某系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副局长。对于赖先生的说法,曾某却予以否认。他表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与所有人是他儿子,对于此次纠纷他有所耳闻但具体并不知情。“我也同他(曾先生)说过,找开发商一起多方协商,都拿出依据来解决这个事情。”
11月8日下午,封面新闻多次拨打曾先生电话,均无人接听。
律师:若证据属实,赖先生可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此事,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认为,如果赖先生所说属实并且他有相应证据证明其对屋顶花园具有使用权,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赖先生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在案证据和法律法规确定其对该屋顶花园具有使用权,那么他可以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从而维护自身利益。
林小明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无论职务高低都应该尊重法院的判决,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法律不被信仰或遵守,那就形同虚设,更无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再三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程序维护和救济自身权益是最佳也最应该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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