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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全勤工作1个月,工资竟只有257元,开公司能不能先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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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5 16:48:2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近日,新乡炎女士反映,自己是一家培训机构的前台,9月份公司薪资改革后,全勤工作1个月竟然只发了257元工资。工资单显示,炎女士绩效、全勤等各项加起来,应发工资为4736元,但是校区正负增长这一项就扣掉了4100元。所谓的校区正负增长,其实就是培训机构学生的增减,据炎女士反映,每走一个学生,员工都会被扣工资,走得越多扣得越多。但是她的工作只是前台,她认为自己做好了本职工作,不应该对学生的流失负责。 相关新闻视频截图

客观而言,一个培训机构能够吸引学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哪怕是负责销售推广的人员和授课的老师,也不能完全对学生离开负责,留不住学生就疯狂扣一线员工的工资,其实是管理无能的表现。而一个培训机构越是管理无能,越难以给出优质的服务,保障稳定的教学质量,越是难得留下生源,这就是一个恶性循环,如果要扣钱,恐怕应该先扣管理人员的钱吧。

最可笑的是,这家培训机构扣钱已经扣到了如此匪夷所思的程度,居然还声称,在人性化的基础上,为了调动老师积极性,让优秀的老师拿到更多工资,所以进行了工资改革,而且也不是“一言堂”,已经公示过了,是为了学校的良性发展。一个认认真真尽职尽责的员工,一个月工资连300元都不到,在如今的物价情况下,可能房租都付不出,基本生活都有问题,连人的生存和发展都不顾,这样的企业又能有什么发展?

相关新闻视频截图

我国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即便劳动者未完成所约定的劳动定额,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工资,且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新乡属于河南省的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6元,炎女士所拿到的工资,已经远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家企业已经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却还在振振有词地谈什么“人性化”,什么“公司制度”,实在让人觉得啼笑皆非。

现在总有些公司,效益不好就迁怒于一线员工,整出一些非常离谱的奖惩制度,奖是没看到奖的,罚起来却是雷厉风行、大刀阔斧,而且扣钱的理由和标准都非常任性,名头还特别多,有网友自嘲说,哪天可能会因为左脚先迈进公司大门而被扣三倍工资。倒贴钱上班,以前都是当段子在讲,现在还真有公司付诸了实践,简直可以说“吃相丑陋”。

这种一言不合扣工资的行为,其实有大部分都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公司制度或因自身错误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的确是可以扣工资的,但不得克扣员工的基本工资,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不得以捐款的名义强行扣除职工工资,更不能随意以一些不正当理由克扣员工工资。那些觉得自己开了家公司,就想白薅别人劳动力的老板,开公司之前应该先学学法。而且,类似的违法案例,激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监管部门应该更强力地介入,不光要要求企业整改补足工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还应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形成警示,刹刹这股无视法律,乱扣工资的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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