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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网客户端 6月8日,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距木马镇云顶水库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约300米处,存在一农家乐经营项目。随即,执法人员通过“林调通”系统查询及现场勘验调查,发现该农庄南侧区域修建1栋休息厅、7间茶楼、11个户外凉亭、5间集装箱式雅间;北侧建设的1座接待大厅(含咖啡厅、茶坊)、1间天幕星空酒店、1个露天泳池、1座卫生间、1个观景平台均位于木马镇云顶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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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Y2 u7 D: }5 R& T. ]3 F8 N2 z 某某农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6月16日,剑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向某某农庄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某某农庄立即停止经营性活动。2023年8月17日,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川环规〔2022〕4号)的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某某农庄处罚款拾万元整(¥100,000.00元),并书面向剑阁县政府进行了报告,对某某农庄进行拆除或者关闭。
8 M2 `' Q$ D/ } 本案是剑阁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首例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对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和饮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 i! b K. I' c' |. z$ M 本案的查处是生态环境部门切实履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环境监管执法职责的体现,做到了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作用。体现了剑阁生态环境部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和铁腕整治的决心。/ y1 J3 D# U% j2 K- e/ |
同时,本案的查处有效地引导相关企事业单位正确处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自觉遵守饮用水水源地相关法律法规,树立共同维护饮水安全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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