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个35岁的离异女,通过网络认识了一个只有24岁的帅小伙。 偶然的一次机会,离异女邀请帅小伙去她家,随后两人就发生了亲密关系。 完事后,离异女非常满意地看着帅小伙,感觉自己赚大发了。 可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帅小伙不急不忙地穿好衣服,然后拿出了一把水果刀。 离异女顿时傻眼了,还没等离异女反应过来,男子又拿出手机,拍下了离异女很多不雅照,然后淫笑着说道:
2 A7 ]& G& X9 s0 T- V* \' i+ g拿点钱给我用用吧,不然这些不雅照我不敢保证不被其他人看到。 j$ Y* _. `) ?+ M0 k9 ?
8 `/ N. d v- k6 P* M( z+ v: a5 F2 L离异女无奈,只好将手机里的余额2.9万全部转给了帅小伙。 但离异女知道这些不雅照是一颗定时炸弹,指不定什么时候还会爆炸。 于是,离异女选择报了警。 那么,这件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大家好,这里是《说案件》,闲来无事,就来和大家说一说这个案件。 6 E) J% z4 q3 u% P. s0 [6 y8 m2 Z9 f
(案件来源: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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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剧情可能会有所改动,但事情就是那么一回事儿!
案件中的女子名叫张某(化名),案发时35岁。 张某在她还没有满20岁的时候,就结婚了。 对于张某的丈夫,张某的家人一万个不满意,但奈何张某自己喜欢,任何人都拿她没有办法。 结婚后不久,张某就生下了一个女儿。 但随着女儿的到来,张某的丈夫就原形毕露了,经常夜不归宿,吃喝嫖赌样样都会,甚至偶尔还会家暴张某。 对于这些行为,张某忍受不了,很果断的选择了离婚。离婚后,女儿判给了张某,但张某为了赚钱,就将女儿放在了家里,让父母帮忙照看。 此后的几年时间里,张某一直都是一个人生活。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各种社交平台随之出现,很多人通过社交平台都认识了不少网友,当然,张某也不例外。 因为张某非常喜欢自拍,每次自拍后的照片,经过PS之后,都会分享到一些平台上去。 而这些照片下,每次都会有很多男人评论。 其中,一个网名叫“神秘大帅哥”的人引起了张某的注意。他几乎在张某的所有动态下都有评论,但他不像其他男人一样,每次都发一些“美女,你好,能不能交个朋友”之类的话,而是发一些不好理解的评论。 张某对他很好奇,就添加了他为好友。 这个“神秘大帅哥”的真名叫刘某(化名),时年24岁,长相非常帅气,但那只是外表,其实就是一个无业游民,整天无所事事的小混混。 两人相谈甚欢,一来二去,关系就逐渐变得暧昧起来,只是都没把话说出口。 一段时间后,刘某主动发起了进攻,想和张某约着线下见面。 但张某觉得太快了,就委婉拒绝了刘某。 后面的一个晚上,张某参加了朋友的一个聚会,看到朋友们几乎都是成双成对,张某的心情非常低落,于是,一个人喝了不少的闷酒。
回家后,躺在床上的张某突然收到了刘某的信息。 两人聊着聊着,张某一时冲动,就和刘某说道:
- N9 X p5 V* T" g' ?, \* l来我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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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R# H T; E! i& H. x刘某看着张某发来的信息,知道自己机会来了。 简单收拾之后,就打车去到了张某的家里。 干柴烈火,两人没过多交流,直接就发生了关系。 完事后,张某看着刘某帅气的面容,感觉自己赚大发了,心想: a# y! I( p. E7 w, F& b4 z' y
和刘某就以这样的关系相处下去,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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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c+ W' ]- h4 K7 B2 T( r! i( B( t! _: a2 l但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刘某不急不忙地穿好衣服,然后从裤兜里拿出了一把水果刀。还没等张某反应过来,刘某又拿出了手机,对着张某拍了很多不雅照,然后淫笑着说道:
9 E; Q6 w+ X! N) ?9 }, \% T拿点钱给我用用吧,不然这些不雅照我不敢保证不被其他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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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y( y3 P6 z3 n张某吓得冷汗直冒,连忙拿出手机,将自己余额2.9万全部转给了刘某。 刘某收到钱之后,还不满足地说道:
( E5 T3 k+ X1 z" J8 c' l就这点钱?哪里够?
8 Y5 ^. E; t6 r3 [( u- }; \
! z4 T$ C! y/ }) E: L$ g" \张某无奈地说道:
5 k; u" j3 s1 m9 |( r自己本来就没什么钱,就只有这些,全部都给你了。( r# o0 h3 a7 Z
# Q( ?* M2 c3 T3 Q- [刘某半信半疑,犹豫一会儿之后,就离开了。 事后,张某越想越害怕,她知道,存在刘某手机里的那些不雅照就是一个定时炸弹,指不定什么时候还会爆炸。 张某没有一丝犹豫,果断报了警,称自己被抢劫了。民警很快就将刘某抓获归案。 经过民警调查后发现,刘某因为网赌输了不少钱的钱,才会想到从张某身上拿一些钱去用。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上来说,该如何看待呢? 首先,两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卖淫嫖娼? 这个肯定不属于的,对于嫖娼构成的三个要件:不特定的对象之间,有金钱财物上的交易,发生了关系。 本案中,两人虽然发生了关系,但都是你情我愿,并没有金钱上的交易,因此两人不涉嫌卖淫嫖娼。另外,对于刘某拍摄张某的不雅照来索要钱财,这一行为就涉嫌了敲诈勒索罪。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他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对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评判标准是: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而在本案中,刘某敲诈了2.9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因此会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后,判处刘某二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如数归还2.9万元给张某。对于互联网交友,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 那么,对于这个案件,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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