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535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镇政府抄家卖虾称误搬:35万的虾贱卖6万,更多内幕被爆

[复制链接]

6万

主题

6万

稿子

19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9576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7-26 10:31:1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前言:$ |8 P6 v# b" x' @3 X+ x
做官不为民!这样的官员和强盗又有什么区别!
村中养虾夫妻二人,在睡梦中被镇政府官员“软禁,家中财产被“洗劫一空”,赖以生存的虾池更是“不翼而飞”。
镇政府的权力这么大?这背后究竟有什么内幕呢?2023年7月,福建省漳州市的梅岭镇即将迎来大虾的丰收
张先生就是镇中众多养虾大户里面的一位。他承包了两块虾塘,专门养殖“金刚虾”,这种虾肉质饱满,味道也好,一斤就能卖上35元。 7月2日凌晨6点左右,自己还和妻子在房间里面睡觉,院门突然被人强行破开,闯进来一大群人。
这群人身穿黑色衣服,头上带着白色帽子,手中更是拿着盾牌和防护叉等工具,大摇大摆的走进了张先生的家中。 随即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强行将张先生拖到了车上,甚至连张先生的手机也抢走了!
张先生直接被吓蒙了,自己没有的罪过任何人,也没有做过任何违法的事情,怎么会有这样一群陌生人闯进自己的家中?
随后张先生被送到了村委,被人“重点关照”起来,彻底失去了人身自由。 不知过了多久,村委的人终于把张先生放出来,可当张先生回到家中差点气哭了!
自己的家被人翻了个底朝天,自己养虾的工具以及家中值钱的私人物品全都不翼而飞!
于是张先生立马跑到自己的虾塘,却发现自己的虾池被抽干了,里面养的1万多斤“金刚虾”也全都“人间蒸发”了。
张先生气愤极了,自己一没收到通知,也没有见过任何法律文件,一天之间自己的虾全部不见,甚至自己还被“抄家”了,这群人难道是“黑社会团伙”吗? 说到这里,张先生的妻子十分气愤的带着记者来到了村委大院的门外,表示院内放着的就是自家的私人物品。
可至今也没有人给他们一个解释,张先生一介平民百姓,到底犯了什么事? 于是夫妻俩来到当地的派出所,可是当地的派出所直接给了张先生一家一张回执单,上面写着
当事人张先生称其与他人发生争执,经了解,系镇政府工作人员展开执法行为。
与此同时,派出所直接在单子上写明:
这不属于公安机关接警范围。 看着这张单子,张先生的妻子一度泪如雨下,神情激动的问记者:
我就想知道,政府是否有这个执法依据呢?
为了解答张先生一家的疑惑,记者立马来到了当地的镇政府进行调查。
当记者询问林书记是否有相关的执法依据时,林书记直接选择了沉默。 在记者数次询问后,林书记一概表示:自己无法回答!
无奈之下,记者只能先回到张先生的家中。
原来张先生早在1999年,就和村里面的村民签署了协议,对虾塘的经营权一直到2028年
也就是说张先生租赁的这几块地是属村民所有的,并不属于村中的集体租用地
但是村长却在今年3月份,对村中虾塘展开招标,而其中就含有张先生租赁的村民自用地! 就在这时,镇政府那边突然传来了消息,林书记表明:
# E3 G9 \/ k6 j* @, A8 P+ A2 j2 A
这个虾塘早就在2021年到期了,村里面早就跟他通知了,是张先生自己拒绝交出虾塘的。2 Y8 b% s. ]+ N) X" L* o

. U( a2 Y; M1 M6 e) z
至于张先生那边签的合同,没有经过村里面官员的确认,所以镇政府认为这个合同是无效的!况且村委已经就当前张先生的鱼塘进行了招标,所以他们需要带人到张先生家对其虾塘进行清退。 同时林书记也表明,自己这样做是为了其他村民好,虽然自己的执法有些着急,但是归根到底是为了整个村民的集体利益,并且村委会已经在2月10号对张某发出了书面告知。
那么这则通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据法学院丁教授所说:村委会属于群众性组织,并非行政机构,村委会所发出的通告,并不能代表行政机构的所作所为。
因此,如果没有行政机关的公告而直接对张先生家进行清退,显然是违反了我国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林书记却说:镇政府已经和新的中标者签订了合同,政府是一定要遵守合同的,所以镇政府这样做是合法的。至于张先生的私人财产被转移,那一定是执法人员不小心搞错了,也会对张先生进行一定的赔偿。
那么乡镇政府是否有这个权利呢? 答案显而易见,镇政府强行清空张先生家的虾塘,以及“清空”张先生家的私人财产是完全不合法的。
身为镇政府人员却“知法犯法”,甚至在记者来时还能理直气壮表明自己没错,这背后是否有更深的内幕真的很难说。
有人疑问,那1万多斤的大虾去哪里了呢?
林书记表示,他们只捕捞到了4300多斤的大虾,按照一斤15元售卖出去,收款大约6万元左右。 但张先生却表示,政府的说法显然是不合理的,按照这个说法,除了自己的6000斤大虾“不翼而飞”以外,虾的价格也直接被打了半价!
自己的虾原本能卖30多万,如果按照镇政府的说法,最后张先生只能到手6万元左右的赔偿,这样的差距实在让他难以接受。
对此,林书记表明,政府会聘请专业的鉴定人员鉴定,如果存在误算的情况,政府愿意把这些差价弥补上。不少网友看完之后纷纷表示,“弥补的钱用谁的?自己的还是国家的?如果是国家的不还是百姓的钱吗!”“请专业人员的钱谁出?这里面又有没有暗箱操作呢?”面对一声声的质疑,政府工作人员还没有做出相关的回应。
大虾被清空的事件暂时到这里结束,事件的真相到底是怎样,“知法犯法”的人是否又能受到该有的惩罚呢?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 g' I6 c4 ^; }) O& Y4 ~5 |6 d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11-25 04:56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