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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女子强行卖淫给60多岁大爷,大爷:她200多斤我反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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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1 16:48:2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黑龙江哈尔滨,一个60多岁的大爷,晚上在保安室值班的时候。
突然,一个女子找到了他,要求两人必须发生关系,而事后只要50元就行了。
大爷觉得这个女子肯定是疯了,就果断拒绝了。
但女子却态度强硬的说道:
今天,这50元我必须要赚到,你做也要给,不做也要给。 说完,女子就上前强行要脱大爷的衣服,而大爷则不断推脱表示拒绝。
女子见大爷一直反抗,也彻底失去了耐心,直接用手掐住了大爷的脖子,然后叫嚣着说道:
给你脸不要是吧,敬酒不吃吃罚酒,快点把钱拿出来。
大爷无奈,只好将自己兜里仅有的900多元现金全部给了女子,而女子临走的时候,还拿走了大爷的手机。
大爷看女子走后,就跑到派出所报了案。
当民警问大爷为何不反抗的时候,大爷却委屈地说道:
我也想反抗啊,可她至少200斤,我不是她的对手。
那么,这件事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大家好,这里是《说案件》,闲来无事,就来和大家说一说这个案件。
案件剧情可能会有所改动,但事情就是那么一回事儿! 案件中的大爷名叫孙某某(化名),已经60多岁了,退休后,就在某停车场做保安。
平时的工作非常轻松,偶尔去停车场巡逻一下就可以了,大多数时间都坐在保安室。
事发当晚,孙某某像往常一样,将整个停车场巡逻一遍后,然后就回到保安室休息。
突然,一个女子闯进了保安室,这个女子孙某某认识,是他同事的邻居,以前见过几次面,名叫王某某(化名)。
王某某一开始就和孙某某聊一些家常,寒暄了一会儿之后,王某某突然开口说道:
给我50元,我就和发生一次关系。
此话一出,吓了孙某某一跳,认为王某某肯定是疯了,连忙表示拒绝。 随后,就将王某某往保安亭外面推,叫其快点离开。
遭到拒绝后的王某某非常生气,然后态度强硬的说道:
今天,这50元我必须要赚到,你做也要给,不做也要给。
此时的孙某某彻底懵了,他活到这个岁数,从来没有见过如此豪放的女人。
而王某某也是说到做到,将保安室的灯关了之后,就准备强行去脱孙某某的衣服。
而孙某某也是吓得惊慌失措,不断地推脱表示拒绝。
费了很大的力气,孙某某才将王某某推开,打开了保安室的灯,然后扬言道:
你再这样的话,我就报警了。 但王某某却不以为然,和孙某某说道:
你刚才已经碰到我了,算是交易了,快点拿50元给我,不然我就告你强J。
王某某的这一操作直接将孙某某气个半死,但孙某某并不怕,因为他知道,保安室有监控可以为他作证,为了尽快摆脱王某某的纠缠,孙某某拿出手机就准备报警。
王某某见孙某某要报警,恼羞成怒,也彻底失去了耐心,一把抢过了孙某某的手机,然后用手掐住孙某某的脖子说道:
给你脸不要是吧,敬酒不吃吃罚酒,快点把钱拿出来。
孙某某本来还不想将钱拿出来,但随后就是被王某某一顿胖揍。
孙某某无奈,只好将自己兜里仅有的900多元现金全部给了王某某,而王某某临走的时候,还拿走了孙某某的手机。 孙某某见王某某已经走了,就跑到派出所报了案。
当民警询问孙某某为何不反抗的时候,孙某某委屈地说道:
我也想反抗啊,可她至少200斤,我完全不是她的对手,看我这鼻青脸肿你们就知道了。
随后,民警查看了保安室的监控,而王某某也很快就被抓获归案了。 通过民警的调查,王某某案发时只有23岁,体重218斤,初中学历,辍学后就去黑龙江打工,但几年下来都没挣到钱。
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某听到别人说卖淫非常赚钱,于是就做起了这个行业。
但因为太胖了,生意一直都不好。
事发当晚,回家路过保安室的时候,看到了保安室里面的孙某某,心里突然冒出了一个想法:
既然生意不找我,我就去找生意。
但让王某某没想到的是,孙某某也不愿意照顾她的生意。
恼羞成怒,才想着抢劫孙某某的钱财。
那么,王某某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首先,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而王某某还强行要与孙某某发生关系,属于“知法犯法”。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至15日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另外,王某某体重200多斤,而孙某某已经60多岁了,正是这种悬殊的力量让王某某铤而走险,使用暴力行为掐住孙某某的脖子,使其不能反抗,强行索要钱财,因此可以定义为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在本案中,王某某抢劫的数额只有900元,但王某某有两次盗窃前科。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后,判处王某某三年零两个月的有期徒刑。先不说其他的,就王某某这200多斤,孙某某就算答应与其交易,能扛得住吗?
那么,对于这个案件,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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