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生病急需用钱走投无路,去后山林子里砍下自家的楠木,却因是保护树种担惊受怕躲躲藏藏,一年后被抓获还是难逃被起诉的命运。男子愤怒:“那是我自己家的树!”。 【案件摘要】 2020年,贵州男子唐某因为生病急需用钱看病,去后山自家的林子里砍下了一根楠木。 楠木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地径大约32cm,成色不错,应该能给他带来这笔“救命钱”唐某和满意,把木材锯成小段带回家了。 夜晚,护林员巡查时发现了少了一棵楠木,马上开始调查起来。当他问到唐某时,唐某努力克制慌张,连说了几遍不是他。 看着护林员将信将疑地走了,唐某意识到此地不宜久留,第二天一大早收拾东西跑去了广东打工。 因为找不到唐某砍树的证据又找不到唐某,当地林业部门一时也没办法,只好把这件事暂时搁置。 直到大概一年后,林业部门在木材市场发现了一根可疑的楠木料材,经调查,发现这就是一年前唐某在自家山林里非法采伐的那棵,于是警方立即逮捕了唐某,并将其诉至法庭。
唐某被捕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是事情的发展令人颇为震惊,他的行为已经不仅仅砍了树卖了钱那么简单了,他居然要承担刑事责任。对此,唐某觉得自己非常的冤屈。 那片林子的归属权是自己的,他没有偷别人家的树,他砍的明明是他自家的树,为何也会因此带来牢狱之灾呢?如果自家林子的树自己都不能砍的话,那么何人能砍呢? 【案件争议】 一、唐某砍伐自家林子的树木,为何后果如此严重? 此案一出,网友顿时炸开了锅,大多数声音都是为唐某鸣不平,“自己的林子自己不能砍,那谁能砍?” “前几天卖了我家树上几个柚子,我要不要去自首?”“砍树拿钱是要买药的,不能砍难道要干等着病情恶化吗?”。 确实大家的说法都是有道理的,从现实情况来说,唐某的做法或许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看待问题不能仅从一个角度来看,或许唐某的理由确实是正当的,但是他违法的事实也是不可改变的。 二、砍树的目的是筹集看病买药急需的“救命钱”,能否宽容对待呢? 有人说唐某的做法是情有可原的,林子是他自家的林子,树木也是他自己的树木。砍树是为了治病,人总会有那么一些走投无路迫不得已的情况,法律上也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理解和宽容。 有人说法律是严明而公正的,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唐某的行为都是违犯法律规定的。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砍伐了国家保护树种,如果每个人都像唐某这样,犯法后拿出个所谓“正当理由”,那么法律存在的意义何在呢?况且唐某在砍伐后逃跑广东这一举动就可知,唐某是知道自己行为是触犯法律的,也知道会有什么后果,他这是知法犯法。 【以案释法】 一.既然是自家的山林,为何不能随意砍伐? 唐某私自砍伐林木出售牟利,触犯了《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唐某砍伐的并不是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而是山林里的树木,因此,不管该林地是属于谁的,只要采伐依据法律规定就要申请采伐许可证,用合理的技术和规则依法采伐。 唐某的采伐不仅没有向林业部门申报,甚至是在夜晚偷偷进行,加上其后来逃跑去广东的举动,在主观上唐某的行为确实是有犯罪意图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唐某采伐目的是为了治病,在法律上能够给予宽容吗? 唐某之所以会背上刑法罪名,究其原因不仅只是违规采伐的问题,更严重的是因为他采伐的树木种类,楠木,是国家二级保护树木。 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是否能够宽容的问题,唐某被判的罪名中有一项是“牟利”,但是唐某的行为或许不是牟利,他是由于没钱看病才去砍树的,并未用作其他用途。 看病保命也是违法的吗? 法律是死的但是人是活的,法律并不要求人在生命受到威胁时还因循这些死的规矩,但是法律要求公民要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精神。 或许在实际的判决中,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可以给唐某进行轻判,但是究其根本,唐某的法律意识是极其淡薄的。 作为当代的中国公民,应加强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自觉地尊法,守法,用法,当我们真正把法律融入生活,真正理解法律的意义所在时,就会发现,法律从来不是冰冷无情的。 A# R4 O, @" D3 q9 F, W2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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