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纹身男子暴雨中驾车,被醉酒驾驶的青年撞上,青年是名老师,跪地磕头出5万元私了,男子心软未报警。可青年支付2万以后,却再也不愿赔偿,还反咬一口称男子敲诈勒索,自己是被逼才会跪地求饶!
那天凌晨1点钟左右,暴雨滂沱,宋先生急急忙忙地开车驶向十字路口。当红灯变绿的时候,宋先生正准备启动汽车,突然听到一声巨响,车子竟被撞飞出去。 宋先生大吃一惊,急忙下车检查,发现自己的宝马,不仅前保险杠掉了,后备灯和行李箱也被撞成一片狼藉。 当时,宋先生还不知道,后车这名男子张某是醉酒,只见对方的车,两个气囊都已经打开,他便上前查看这名男子是否受伤。 紧接着,一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满面红光,浑身酒气地从车上下来,蹒跚地走到宋先生跟前,跪倒在地。 此时,张某终于吐露实情,他痛哭流涕地对宋先生说:大哥,请别报警,我这几天一直在喝酒,我是老师,如果酒驾查出来,我这辈子完了,能不能私了。 宋先生掏出手机,本想报警,但见张某还在地上打滚,便打消了这个念头。因为他知道,如果打电话给警察,这位小伙子肯定会因为醉酒驾驶而受罚,他的前程会因此毁于一旦。 宋先生让张某起来谈一谈,张某见宋先生同意了,一边道谢一边站起来。由于两人都不清楚车辆受损的价值,便各自联系了一位好友帮忙检修。 朋友现场检查完之后,双方确定宋先生的车维修费需要5万元。张某称自己当时没有这么多钱,遂先给宋先生转账2万,剩下的次日再给宋先生。 在朋友的见证下,当场张某还写下一张欠条,欠条内容为:酒驾撞车,协商赔偿5万元修车,已转账2万。 宋先生万万没想到,次日张某却出尔反尔,声称宋先生的车开了11年,修理保险杠根本不需要5万块钱,还说宋先生在敲诈。 宋先生认为自己实在太心寒。很显然,当时因为张某的跪地求饶,他才一时心软没有报警。 5万元的维修费用来自于两个检修的朋友,而且车撞成这样,怎么5万元就成敲诈勒索了呢? 之后,张某连面都不肯露,委任姐姐与宋先生交涉,以求妥善解决。姐姐承认弟弟酒后驾车,但一谈到赔偿,对方就说没有,她说宋先生逼迫他弟弟写欠条,这是一种敲诈勒索。 无奈之下,宋先生只好报警。不过,当时下着雨,他看不清情况,连张某的车牌号都没看到,这使宋先生很是苦恼。 事后,宋先生直接来到张某所在的学校,向张某讨个说法,但张某矢口否认,说宋先生来学校,影响了他的名声,并向警方报案。 接着张某又口出狂言,说当时宋先生的车里走出几个彪形大汉,逼着他下跪,逼着他给宋先生打了2万块钱,还让他写了一张3万块钱的欠条。 张某补充说,宋先生维修车辆的费用,绝不会超过5万元,宋先生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
1.张某是否构成醉酒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张某醉酒驾驶,触犯了该法律条款,应受到相应处罚。如果是醉驾,张某还将受到刑事处罚,不过由于事情已经时过境迁,没有证据证明此事,张某很可能逃脱处罚。 2.宋先生是否构成敲诈勒索?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故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4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案例描述来看,当时现场除了宋先生和张某以外,还各自叫来了朋友给车定损,从宋先生朋友的描述来看,宋先生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张某的财物,因此不构成敲诈勒索。 3.张某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174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某醉酒驾驶并撞到宋先生的车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宋先生是否有权要求张某赔偿5万元车辆维修费?《民法典》第1182条:损害赔偿应当使受害人的人身、财产状况恢复到侵权行为发生前的水平。损害赔偿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慰问金、赔偿财产损失、补偿人身损害等。 双方在朋友的见证下已经达成协议,张某应当按照约定支付5万元车辆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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