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女子在网上控诉,有人偷拍她在地铁上的照片,在广州3号线上靠着墙玩手机,被造谣成为了脱衣服的内幕,明明只是一张普通的生活照片,被犯罪嫌疑人弄成了淫秽产品,有律师认为这已经触及到法律。
(前后对比)近期有一段聊天记录在多个微信群流传,上面都是一群人对某个视频进行点评,污言秽语都扔在了这名女生身上,随后有人将这段聊天记录发到网络上。 涉事女生很快发现了这件事,对此悲愤不已,不难发现发现,后面的照片是由AI软件处理的,将女生穿的衣服模糊处理,最终得到一张艳照。 对相关软件有了解过的知情人透露,在强大的AI功能之下,能够高度还原个人身材,对当事人有极其恶劣的影响,而大部分受害者还是女性。 这一张“广州地铁3号线”的照片美出圈,让外表有些相似的博主受到攻击,有人恶意地将虚构出来的照片联想出某些情节,地铁美女照片的舆论逐渐失控,当事人对此已经选择报警。 有网友对这种情况很不理解,为什么会有陌生人用这种方式造谣他人? 嫌犯用Ai对他人的照片进行丑化,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要知道当事人的肖像权是受法律保护法,此次使用的AI脱衣功能,是足以认定为使用利息技术手段伪造侵害女生的肖像权,女生可以对根源进行搜索,要求平台提供相关的信息,主动维护自身的权益。 特别是在此次事件之中,受害者收到了不小的恶意揣测,名誉权也受到了侵害,网络传播影响恶劣,因此女生报警,让警方介入将嫌犯抓捕,让其承担法律责任是正确的。 网络传播广泛,当事人持续收到打扰,对方很有可能将面临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迄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此项涉及到侮辱罪,是要当事人自诉到法院才起诉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与其他因同类型案件处以行政拘留不同,当事人可以根据照片被传播的次数追究。 如果这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 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网友认为,造谣的成本太低,这个观点是停留在取证太难的原因上,在起诉期间,法院是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调取相关信息作为证据,不怕造谣者无罪。 如何整治此类行为?维护好受害者的权利?《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国家形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在AI智能化突飞猛进的时代,平台的监管责任是重点,非法使用合成技术会导致个人名誉受损,对个人的精神状态带来沉重的打击,地铁美女照片并不是第一次,它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整治此类行为更加注重到的是法律法规的普及,任何人在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时,都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影视处罚,平台和个人遵纪守法,不传播不利于他人的信息。 本案的总结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带来的不只是技术上的更新,还有不为人知的丑恶一面,别以为在网络上持续伤害他人不违法,接下来的方向就是重点整治网络上不法分子的行为,会针对故意为之的造谣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希望女子揪出那名居心不良的嫌犯,将他绳之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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