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一女子没穿衣服在家中熟睡,没有关房门,半夜一男子闯进家中,女子以为是丈夫,两人便睡到一起,醒来后女子和丈夫说起这件事,才知道自己被侵犯了,他们报了案。
女子阿林和丈夫住在合租屋内,和他们合租的是丈夫的同事周某,周某25岁,有两个可爱的孩子,有深爱他的妻子,而周某也是大家公认的好男人,可自从阿林被侵犯之后,两个家庭便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事发当晚,阿林的丈夫上夜班。当时天气炎热,阿林又有不想穿衣服睡觉的习惯,因为房间有些闷热,她便虚掩着门透气,本想着等睡觉的时候再把门关上,谁知道睡着睡着睡着了。 凌晨3点,周某起床上厕所,他看见阿林的房间的灯竟然还亮着,并且门也没有关紧,他本以为是同事,阿林的丈夫回来了,于是就想过来跟他说几句话,可当走近房门时,透过门缝看到里面的一切。他看到阿林竟然没有穿衣服睡觉,而房间里也没有声音。看到这情景,周某突然间激动起来,手不自禁地推开房门,竟然发现阿林的丈夫还没有下班,因为周某知道阿林的丈夫在上夜班。 看到眼前的一切,想到同事又没下班,虽然他当时还有些理智,如果他和阿林发生什么,一旦被发现,后果不堪设想,可理智仅仅维持了几秒钟,周某还是推开房门,然后关上门,并且把灯也关了,他和阿林度过了一个美好的晚上。 事后阿林又沉睡过去,周某却有些慌了,因为时间接近阿林丈夫下班的时间,所以他慌慌张张地逃离了现场。 等阿林醒来时,阿林还有些不好意思地和丈夫说起昨晚的美好。可阿玲的丈夫听了之后,他告诉阿林,昨晚那个人并不是自己。 听到丈夫的话,阿林当时也懵了,她低下头不敢看丈夫,她的丈夫虽然很气愤,但他知道阿林也是无辜的,要不然也不会和他说起这件事情,所以他决定要找出这个人,于是就报了案。 民警到来后查看了现场,也发现了周某留下来的证据,一只拖鞋。他们根据这只拖鞋,很快锁定了周某,并且把周某捉拿归案。而周某对此事也感到很懊悔,但他认为这都怪阿林,如果她睡觉关房门那么就不会发生这件事情。 并且他感到对不起自己的妻子,对不起自己的家庭,他更加有愧于自己的同事。 他希望阿林和她丈夫能够原谅他,可阿林的丈夫无法原谅他所做的事情,坚决要让他接受法律的制裁。 面对阿林丈夫的做法,周某却认为他的行为并不属于犯罪,因为事发当晚,阿林从始至终都没有反抗,并且很配合他,因此他认为双方是自愿的,所以不是犯罪。但是阿林却很委屈,她哭诉着说,当时就是以为丈夫回来了,并且事后,她也很累,就很快睡去,连周某离开现场都没有发现。 很显然,周某认为只有在反抗的情况下,如果实施侵犯行为才属于犯罪行为,那么像他遇到的不反抗的情况下,他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首先在事发当时,阿林始终没有反抗,所以周某认为他的行为不属于犯罪,只是道德上的问题,很显然周某对强奸罪有错误的认识。 其次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适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而周某认为只有在反抗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才属于犯罪,而他忽略其他的构成要素。 其实只要是实施了一下任何一项行为,他的行为都将构成犯罪。 1、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判断与妇女发生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 2、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1)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或人身强制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2)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 (3)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手段。 结合当时的情况,阿林是在熟睡当中,周某关了灯,使熟睡中的阿林以为是丈夫回来了。 所以在事发过程中,阿林并没有反抗,但是事后阿林和丈夫说起这件事情,证明阿林是在意识模糊的情况下的反应,因此周某已经违背了阿林的真实意愿,所以他的行为依然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周某如果没有得到阿林和她丈夫的谅解,将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这件事也提醒女性,不管是在自己的房子里,还是与别人合租,单独一个人在家时,一定要注意自身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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