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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黄色聊天群认识朋友,约定迷晕妻子让其发生关系,双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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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6 15:53:3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上海,方某、张某在某交流黄色QQ聊天群认识,后两人商量由方某以药迷昏妻子,让张某至其家中和其妻子发生性关系。方某药晕妻子后,张某携带多种情趣物品,驾车至方某暂住处。之后张某、方某先 后与昏迷的小丽发生性关系。而此前,方某也曾用药迷晕妻子闺蜜企图侵犯,因闺蜜中途苏醒而未得逞。最终两人被判3-4年不等。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见过侵害他人妻子而构成刑事犯罪的,从没有听说找人共同来侵害自己的老婆,而且还迷晕妻子后供人玩耍,这样的丈夫让人唾弃,心理畸形变态,必须严惩!
从法律上来说,无论是丈夫方某还是朋友张某,对妻子都构成的性犯罪。法律上的本罪,与犯罪主体没有太大的关系,只要是考虑犯罪行为人是否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压制被害妇女的反抗,让她们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最终实现了犯罪目的,就构成本罪的既遂。本案中,虽然是丈夫方某对妻子实施的下药行为,但这种行为让妻子陷入了不能反抗的程度,此时晕倒状态下的妻子在法律上不具有性承诺的能力,法律规定,只要是利用妻子这种状态发生关系的,就构成刑事犯罪。因此,丈夫方某和张某都构成本罪的既遂。
需要说一下,方某和张某只是属于共同犯罪的直接正犯,不是什么教唆犯或者帮助犯。虽然方某的下药行为看似是帮助张某实施了侵害行为,但由于两人在实现已经有了共同侵犯妻子的故意,事后方某的下药行为是合谋的结果,因此这种压制妻子反抗的行为要算在两人头上,再加上他们分别都发生了关系,自然是属于共同犯罪的既遂。 根据刑法规定,由于两人在实施犯罪时候并没有法定的加重情形,因此只能按照一般的处罚量刑,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害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最终判决两人3到4年,也是非常宽容了!
这样的丈夫,当初妻子是怎样看上他的,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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